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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犍为县困难白内障患者 复明手术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4-06-07 15:5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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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犍为县困难白内障患者 复明手术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市残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卫计局《关于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手术补贴有关事宜的通知》(乐市残联〔〕17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大防盲治盲的工作力度,帮助更多的困难白内障患者重见光明,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计划指标

今年计划对全县130名符合手术条件的困难白内障患者实施复明手术并给予补贴。县残联不对各乡镇安排具体指标数,采取先来先办的方式,指标用完为止,各乡镇应和县残联保持联系。

二、补贴对象

具有犍为县户籍、经定点医疗机构检查符合白内障手术条件、且本人自愿的困难白内障患者,其中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或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白内障患者优先。

三、补贴标准

补助标准:每例1000元(超出补助标准的部分由个人自付;未达到补助标准的,实报实销)。

四、定点医院

我县困难白内障患者复明手术定点医院为:犍为县人民医院。定点医院为受助对象植入的晶体档次应不低于软性球面折叠晶体,并在经医保报销和残联补助后,保障受助患者接受免费白内障复明手术。

五、实施时间

原则上在10月底前全部完成。

六、工作流程

(一)各乡镇残联负责做好该项目的政策宣传和解释工作,组织本辖区内困难白内障患者前往定点医院进行筛查。

(二)定点医院负责对患者是否符合白内障手术条件进行检查,并向患者出具符合白内障手术的检查证明。

(三)符合白内障手术条件的患者凭定点医院出具的检查证明,到县残联领取《犍为县度困难白内障患者复明手术补贴审批表》(附件1)一式两份,经户籍所在地村(社区)、乡镇、县级残联逐级审核合格后,到定点医院实施白内障复明手术。

(四)定点医院负责白内障复明手术,确保手术质量和医疗安全,并做好项目有关登记、汇总工作。

(五)患者到定点医院完成白内障复明手术后,由县残联按项目补贴标准与定点医院统一进行结算。

七、工作要求

(一)落实责任。县残联负责项目组织实施和编制项目经费预算,会同相关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地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督导。县卫健局负责加强对定点医院的管理,确保手术质量和医疗安全。县财政局负责补贴资金的安排和拨付工作。县医保局负责执行“白内障复明手术治疗费用纳入基本医疗保障支付范围”的有关规定。定点医院负责做好项目资料(包括文字、图片资料、费用清单等)的收集、存档及数据汇总工作,并填写《犍为县度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手术花名册》(附件2)报县残联备案。

(二)严控费用。定点医院要把项目工作作为为民办实事办好事的惠民工程落实好,将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等报销经费与项目补助经费相结合,尽量减轻受助患者家庭经济负担,并保障困难白内障患者接受免费白内障复明手术。对在定点医院实施白内障复明手术,且选择价格超过项目指定晶体的受助对象,其人工晶体的差价部分由患者本人承担。

(三)信息录入。乡镇残联要指导符合救助条件的项目对象在量服平台上进行项目申报,并录入项目需求信息。县残联要将定点医疗机构纳入《四川省残疾人“量体裁衣”式个性化信息平台》“机构量服”用户,并指导其将受助对象相关信息及时录入“量服”平台。

(四)加强宣传。充分利用媒体、网络、板报、走访慰问等形式宣传报道项目开展情况和受助效果,加大对外宣传力度,让更多白内障患者了解项目内容,得到及时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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