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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梁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通知

时间:2022-11-30 03:0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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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梁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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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广大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的公开信

摩托车及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朋友:

你们好!创造良好道路交通环境是每一位市民共同的责任。为全面提升城市形象和品位,切实加强摩托车、电动自行车的秩序管理,有效制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多发的势头,吕梁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决定在市区开展摩托车、电动自行车行车秩序专项整治行动。

为了您和他人的安全,为了城市的和谐发展,吕梁公安交警真诚地提醒您:

一、驾驶和乘座摩托车应按规定戴符合国家标准的摩托车安全头盔,未戴摩托车安全头盔或所戴安全头盔不是摩托车安全头盔的一律处罚。

二、严禁“三无”(无牌、无证、无保险)和报废、拼装、改装、未年检摩托车上路行驶违者一律处罚。驾驶三个年检周期以上未年检、已注销报废或拼装的摩托车上路行驶将依法吊销驾驶证。

三、严禁驾驶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酒驾、醉驾、追逐竞驶。构成危险驾驶的依法立刑案处理。

四、严禁摩托车、电动自行车未在指定停车区域停放,在机动车道、路口、公交站台内等违法停车的,违者一律处罚。

五、驾驶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应按规定载人,不得超过核定人员,后座人员应正向乘坐、严禁侧坐。摩托车后座人员禁止乘坐12岁以下儿童,违者一律处罚。

六、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严禁加装遮阳伞和安装摩托车遮阳伞支架,违法安装或随车携带的遮阳伞将现场拆除收缴并处罚。

七、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在设有护栏(或绿化带)隔离的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专用车道的路段,应在车道隔离护栏以内的专用车道行驶:在没有设护栏(或绿化带)隔离和没有设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专用车道的路段,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应在最右侧车道行驶。凡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一律处罚。

八、严禁驾驶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闯红灯、逆向行驶、在人行道上行驶,违者一律处罚。

九、违法摩托车、电动自行车扣留后,驾驶人请于15日内主动至公安交警部门接受处理,凡日内未接受处理,经公示3个月后仍未接受处理的,一律按程序强制报废。

十、驾驶摩托车、电动自行车请自觉接受公安交警的检查,严禁拒绝、阻碍执法,严禁冲卡。使用暴力阻碍公安交警执法的,一律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吕梁公安交警衷心希望广大交通参与者积极践行,在驾乘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出行的时候,做好个人防护,遵守好交通法规,让我们携起手来,共同维护交通秩序创建更加安全、畅通、文明、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吕梁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关爱生命

文明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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