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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互联网 文化产业新格局和新方向

时间:2020-02-13 00:3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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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互联网 文化产业新格局和新方向

文化产业评论:“互联网+”和“文化产业”是当下两个热词,两者结合产生巨大的化学反应。网络音乐、网络文学、网络游戏、网络视频等已经成为大众文化消费的主要对象,从体验上改变了人们传递信息、鉴赏文化的渠道和方式,互联网已经与文化产业走向融合。本内容从构建“互联网+”文化产业新格局和新方向两方面进行探讨,值得深读,推荐给朋友们!

来源:腾讯研究院

编辑:王江华

构建“互联网+”文化产业新格局

作者:李挺伟,清华大学中国产业发展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

互联网的发展,特别是移动互联网的快速普及带动了文化产业的发展,互联网+文化产业成为“互联网+”的亮点和重点。通过互联网平台,不断创造出新产品、新业务与新模式,形成双向互动,推动产业转型升级,互联网成为已经重构文化产业新生态的重要力量。但同时,互联网+文化产业面临文化价值观、文化安全观和文化发展观等方面的问题,需要重视文化产业的精神性属性,关注文化价值厚度与深度,构建互联网+文化产业新格局。

一、增强文化价值厚度,提高文化产品有效供给

互联网与文化产业结合具有“加速度”的特点,注意力聚合下放大粉丝效应,文化产品快速生产、快速迭代,重速度、重转化,文化产品一度成为快速消费品,导致文化产业缺乏可持续性发展的内容支撑。文化产业自身具有长尾效应、边际效应,文化消费个性化、小众化特征明显,客观上需求更多元化、更有品质的文化产品和文化服务。为构建更有成长性、更有影响力的产业格局,需要进一步增强互联网+文化产业的价值厚度,回归文化产业“精神性”的本质属性,传递互联网文化的积极价值观。在文化强国战略和文化改革发展大背景下,跳出单一产品思维的局限性,丰富文化产品供给结构,使文化内容具有更广的覆盖面,影响不同年龄、不同职业、不同需求的文化消费者,并从文化娱乐性功能拓展到文化审美性、文化教育性,从迎合转变为引领,培育健康网络文化,提高文化产品的有效供给。

二、挖掘文化价值深度,提升互联网文化附加值

充分挖掘传统文化资源的价值,是互联网+文化产业中需要做深的重要方面。中国是一个文化资源大国,而不是文化产业强国,缺乏创意和机制是重要的原因。互联网IP资源初期主要是原生性、速消性的,但随着文化认同需求的增强,未来将有很大比例来自文化价值符号体系。通过互联网注入创意,通过创意激活资源,催化文化资源的价值,将增加互联网+文化产业的深度,为未来的发展提供新动力,从底层巩固文化安全的基础。文化产业涵盖文化、创意和科技,核心是“创意”,只有“创意”才能形成内容特色和IP的影响力,提升文化产品的品质。因而,需要充分发挥互联网的平台效应和激励机制,个人创作与团队创作相结合,完善从内容创意创作源头到播放终端的知识产权保护机制,保障创意主体的合法权益,形成创意主体与互联网平台之间互信互利的良好循环。从文化产业与互联网融合角度去推动、鼓励原创内容的生产,结合互联网平台的传播优势和规律,以创意创新引领产业良性发展。同时,提高大数据和虚拟现实技术应用能力,将传统数字资产大数据化,将传统文化体验科技化,提升互联网+文化产业的附加值。

三、树立大文化发展理念,构建互联网+文化新格局

目前互联网+文化产业的跨界过程中,主要是通过产业链纵向延伸扩大版图,下一步可以大文化作为发展理念,使互联网与文化、旅游、体育融合发展,与艺术、教育多领域协同。通过凝聚文化经济价值与精神价值,构建互联网+文化产业新格局,即:以国际品牌为目标,以文化价值为支撑,以科技和创新为手段,以创意和金融为催化,以大数据和社交为纽带,依托互联网的有效连接,发挥内容与平台协同效应,丰富文化产品结构,拓展文化市场领域,增强文化自觉与认同,促进传统媒体与新兴媒体融合,推动文化产业创新发展,提升国家文化软实力。

“互联网+”文化产业宏观政策新方向

张晓明,中国社会科学院文化研究中心前常务副主任

一、新的发展阶段,文化市场是产业发展的根本动力

十八届三中全会报告是最高级别的政策文件,论述文化改革发展一节的标题是“建立健全现代文化市场体系”,这就将文化政策的第一主题词从文化产业改为文化市场,这是一个重大变化。公告出来的时候,很多做文化产业研究的人非常惊讶,觉得对文化产业不利,但看到报告全文后感到,通篇强调市场机制的作用,是对文化产业的真正推动,表现出本届政府的改革决心。

在十八届三中全会报告中,提出了要让市场经济起“决定性作用”,代替原来的“基础性的作用”,要建立健全现代文化市场体系,代替原来加强文化产业发展的说法,这从战略上看,就是在新的发展阶段中,文化产业要回归文化市场,产业和市场的关系需要重新梳理。

从历史发展过程来看,本来就是先有文化市场后有文化产业,文化产业是政府干预市场的一个政策手段。但是我国是个“转型国家”,到目前为止还不存在一个健全的文化市场,政府是通过推动文化产业发展逐步开放市场,这是一个改革逻辑。现在改革基本告一段落,发展进入了新阶段,产业就要回归市场本身,文化产业的需要在政府和市场合理的关系中重新定位,应该让市场内生动力而不是政府财政支持起到推动文化产业发展最大作用,这是目前面临的最大的环境变化。

二、新的市场环境,互联网与文化产业密不可分

在中国社会科学院文化研究中心与澳大利亚昆士兰科技大学国家创意与创新中心合编的论文集《创意经济大视野》中,著名国际文化创意产业专家哈特利著文,提到了文化产业发展的三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从供给端定义文化产业,涵盖所有市场化的传统文化生产机构,比如出版、广电、演艺等等。第二阶段是把文化产业从满足最终消费扩展到满足生产性消费,文化产业与相关产业融合,成为带动相关产业的动力,文化产业就变成了文化经济,涉及到一系列相关经济部门。第三个阶段是将消费端包括进来,成为网络经济。在网络时代,最重要的特点就是消费者自创,生产不再是生产单位一方完成的事情,网络世界里每一个消费者都是生产者,所以互联网世界里有大量草根式的创作,很多内容都是消费者自创出来,或者是经过消费者自创这个阶段。这才是当前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阶段。

因此,互联网+文化产业是现在整个文化产业链的问题,不是互联网企业面临的一个特殊问题。在今天,在互联网环境下要不断升级,不升级就被淘汰。新的市场环境下,已经进入互联网与文化产业密不可分的阶段,没有一个文化产业领域可以脱离互联网。

三、新的政策环境,需要关注的政策问题

在互联网+文化产业的融合环境下,产生了一些政策问题需要关注。

第一,政策要全链条覆盖。传统供给端的政策要涵盖供给和消费两个方向,改善消费环境成为政府公共服务的重要任务。原来公共服务就是文化产业公共服务平台,现在可能是企业,也可以是一个虚拟平台,必须涵盖改善居民的文化消费环境。在供给端政府其实不需要做太多,因为该改的都改了,该市场化的都市场化了,所以要侧重于抓小放大(所谓“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不要单纯抓大放小(所谓“做大做强国有文化企业”),最终就是要转变,从供给端走向消费端,政策要覆盖全领域全链条。

第二,政策支持对象要机构和个人兼顾。随着消费者自创进入内容创作领域,内容创作越来越从企业法人、机构逐步转向个人,互联网环境下,内容越来越多产生于个人。在发达国家创意领域(如美国),专业人员自我就业比重达到百分之六七十(因此才兴起了“在家办公”的浪潮)。这时政策是服务于机构还是既服务于机构也服务于个人?政策怎样去鼓励个人自我就业?需要有对应的政策。

第三,政策边界要考虑市场和非市场重合领域。用哈特利教授的话说,现在我们已经进入“网络市场经济时代”或者叫做“社会市场经济时代”,最重要的商业模式是“社交网模式”,在社交中产生的内容一开始多是非市场的,在演变中可能会形成一个商业模式或产业链,产生了经济利益,才开始需要实施知识产权保护。因此,互联网使得市场和非市场界限越来越模糊,市场和非市场的界限在网络经济环境里是不清晰的,怎么能把政策和两个市场统一起来?能够覆盖或者无缝连接,这也是重要的政策问题。现在国际上在谈“创意共享”(creative common),就是解决市场、非市场跨界的问题,在一个共享社区中形成规则,在有经济效益后才不至于产生矛盾,在目前形势下,政策上特别需要研究和关注这些新兴领域问题。

第四,政策要有前瞻性。要特别关注文化科技融合前沿领域的新动态,要对文化科技前沿的趋势进行持续的监测和研究,要根据显现出来的前沿趋势去研究背后的政策环境和支持方式,通过紧扣国内外科技动态和趋势来指导政策的调整,这也是很关键的一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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