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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省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管理体制机制和党建工作机制研究

时间:2022-07-10 03:3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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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省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管理体制机制和党建工作机制研究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必须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坚持公有制主体地位,发挥国有经济主导作用,不断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影响力。”国有企业作为公有制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民经济的支柱,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具有举足轻重的骨干带头作用。

国有企业领导人员是对国有独资和国有控股企业中国有资产出资人代表、党组织负责人和经营管理者的统称,是国有企业发展改革的关键因素、中坚力量和首要资源。国有企业党组织是国有企业的政治核心,对企业发展承担着政治引领、组织保证和人才支持的重要作用。加强国有企业党建工作是中国特色国有企业制度的内在要求。

当前,我省国有企业领域正处在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部署和中央《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精神,深入推进改革的关键阶段,探索完善省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管理体制机制和党建工作机制,对于深化我省国有企业管理体制改革,激发省属国有企业发展动力和活力,推动国有企业做强做优做大,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存在问题

总体上看,近年来我省省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管理体制机制和党建工作机制改革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也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在企业领导人员选拔和管理方面,一直沿用党政领导干部的方式选拔和管理企业领导人员,不能满足企业市场化、国际化发展需要,不能满足企业领导人员队伍专业化建设、精准化考评的需要。在企业党建工作方面,企业党组织对企业改革发展支持和保障作用发挥不够,党的工作与经营管理有机融合的工作机制还有待完善。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企业领导人员的管理体制还没有完全理顺。一是没有建立新的企业领导人员分类管理体制,仍然沿用党政机关的管理模式。尽管省属国有企业普遍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从形式上不再套用党政机关的行政级别,但目前还没有探索形成脱离行政级别后的有效管理模式。二是没有按照现代企业制度和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的要求,“下放”企业领导人员管理权限。由董事会成员构成的国有资产产权代表决策层和总经理为首的经营班子还是由同一机关“同纸”任命。

(二)市场化的选人用人机制还没有全面建立。企业领导人员的选任管理,“行政化”、“官员化”色彩仍然比较明显。上级组织对企业领导人员的考察、选拔和任命,主要参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执行,没有制定省属企业领导人员选拔任用的相关规定,导致工作存在选人用人视野不广、对选任人员必须具备的企业家素质和经营管理能力的考察和关注不够的问题。同时,这种选任方式导致企业领导人员去留主要由外在的行政力量决定,容易导致企业领导人员往往仅对上级主管部门负责,而不对企业和市场负责,难以有效激发企业发展活力、动力和竞争力。

(三)激励约束机制不够健全有效。一是绩效考核评价体系还比较粗放,还没有形成完全符合国有企业特点,能够客观、全面、及时衡量领导人员的工作能力和业绩表现的考评体系,绩效评价的科学化水平还需要进一步提高。二是激励机制作用发挥有限,尽管实行了企业领导人员薪酬与业绩考核挂钩的收入分配制度,但还存在薪酬与经营业绩挂钩不紧、薪酬结构比较单一、缺乏必要的中长期激励手段等问题,激励作用难以有效发挥。三是监督机制有待完善,内部监督体系中,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要求的构建出资人、董事会、经营管理者之间的制衡机制还没有完全形成,外部监督体系中,上级党组织、纪检监察部门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的监督有待进一步加强。

(四)党建工作机制与企业改革发展需要不相适应。一是国有企业的领导体制正处在探索完善阶段,如何使企业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与企业法人治理结构有机融合需要进一步探索,企业党组织参与重大问题决策的途径和方法还需要进一步创新和丰富。二是党管干部原则在一些企业难以落实。一些企业党委只负责管理党务干部,很难履行对企业内部各级各类干部的教育、培养、考察、监督职责,特别是对行政中层干部的任免,往往是由董事长或总经理动议,然后由党委组织部门去考察,走程序。三是企业党建工作思想观念陈旧、工作方法缺乏创新。一些企业党组织面对国企改革给党建工作带来的新情况、新问题,创新意识不够,仍习惯于传统的工作模式,在工作方法上缺乏时效性和针对性。

二、意见建议

推进省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管理体制机制和党建工作机制改革,要深入贯彻中央《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和《关于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中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若干意见》精神,以保持公有制主体地位、发挥国有经济主导作用为目标,坚持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坚持增强省属国有企业活力和强化监管相结合,完善与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选人用人机制,不断完善和创新企业党建工作机制,努力推动省属国有企业做强做优做大。

(一)完善国企领导人员管理体制,明确选拔任用主体。对国企领导人员实行分层分类的岗位管理,既要解决好国有出资人到位的问题,又要解决好决策层、经理层和监督者“同纸任命”的现象。要积极探索“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与依法办事相结合”原则的实现途径,进一步整合资源、协调各方,明确界定党委组织部门和国有资产监管部门的管理权限,逐步改变国企领导人员管理主体不明、权责不清等现象。对于国企领导人员中的执行层,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赋予董事会和总经理(总裁)选人用人权。

(二)准确把握党组织地位和作用,积极发挥保证和支持作用。一方面,党组织要在企业选人用人过程中,通过管原则、管标准、管程序、管机制、管监督,落实好党管干部原则,发挥保证监督作用。党组织要加强对董事会、经营管理者选人用人过程的全方位监督,防止出现不正之风;对已提拔使用的领导人员要加强监管,对不胜任岗位职责要求、跟不上企业改革发展步伐的,应及时提出调整建议;对违反党规党纪和有关政策的,应及时严肃处理。另一方面,要处理好党管干部原则与公司治理原则之间的关系。在企业贯彻落实党管干部原则,要与现代企业制度和公司治理原则有机结合起来,将党管干部原则寓于现代公司治理中,使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能够在公司中得以贯彻落实,同时通过党组织参与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来实现党对国有企业的政治领导。在实际工作中,首先应明确董事会、党组织、经营管理者的职责权限、议事规则和工作程序。其次,党组织与董事会不能争“谁说了算”,而应强调各自的职责是否已经履行到位。董事会对生产经营中的重大问题决策时,应充分考虑党组织对重大问题决策的建议,党员董事在决策中与非党员董事应享有同等权利和义务,对自己的表决结果负责;董事会或经营管理者行使用人权时,党组织核心是要把好程序、标准,对于符合条件的人员,企业党组织不应在用人过程中具体干预。只有按规则、程序办事,才能实现董事会、党组织与经营管理者之间的有序运转、有效制衡。

(三)适应时代发展的要求,积极探索优化配置国企领导人员的新途径、新办法。国企主要领导人是国有资产的产权代表,党委和政府有关部门行使对国有出资人代表的任免管理权,既是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的具体体现,也是落实“谁出资谁派人、谁控股谁监管”的要求,实现自上而下的委托—代理关系的需要。但是也要看到,如果实行单一的组织选拔方式和单向的委托—代理关系,往往会产生“机制失灵”,必须按照市场规律进行优化配置,面向国内、国际两个市场,打破地域、身份、部门、行业、所有制等限制,促进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合理流动、人尽其才、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着力建设一支职业化的国企经营管理者队伍。

(四)完善激励约束机制,强化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监督管理。要建立科学完善的考核评价体系。一是建立以“德、能、勤、绩、廉”为主要内容的综合考核评价指标体系,不仅考察经营业绩,同时还注意考察德、能、勤、廉表现。二是对经营业绩的考核,不仅注意考核当前发展业绩,也更加关注企业长远发展,注意加强对企业管理绩效、战略绩效的考核,将企业在同行业中的竞争能力、经营管理水平、企业文化建设、可持续发展能力等非量化指标,作为评价企业经营业绩的重要内容。三是注意根据企业领导人员工作性质、岗位特点,进行分层分类考核评价。要完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激励机制。一是建立健全市场化的薪酬分配机制,企业领导人员的薪酬分配应坚持以考核评价为基础,与岗位责任、风险和工作业绩挂钩,逐步拉开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之间的薪酬差距,真正体现按劳分配。二是在逐步提高企业领导人员即期薪酬水平的基础上,探索实行企业年金、持有股权、建立补充保险等中长期激励措施,既有利于企业领导人员更加关注企业的长远发展,同时有利于吸引和留住优秀的经营管理者。三是对为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企业领导人员,在适当给予物质奖励的同时,应采取通报表扬、授予荣誉称号等方式,给予更多的精神激励,激发他们继续努力拼搏,献身国企。要完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监督约束机制。一是积极构建有效的内部监督体系。根本是要围绕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规范、完善,构建出资人、董事会、经营管理者之间的制衡机制。董事会应建立以外部董事为主的董事会,和内部董事之间自然就形成了制衡关系。董事会与经理层分开运行,形成监督制约关系。要注重加强职工民主监督。在坚持民主评议企业负责人的同时,加大“厂务公开”力度,扩大监督内容,真正把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落到实处。二是健全外部监督体系,突出强化出资人监督。通过继续选派外派监事,强化监事会监督作用。继续开展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的年度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确保企业的经营财务状况保持透明。继续强化上级党组织、纪检监察部门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的监督。

(五)健全完善党建工作机制,有效提升国有企业党建工作水平。一是健全基层组织。坚持国有企业党建工作与企业改革发展同步实施,结合企业改组改制和经营管理结构调整情况,适应企业流程再造、管理扁平化现代化趋势,及时跟进组建、改建和调整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委员会和支部委员会。二是加强队伍建设。加强党组织领导班子特别是党组织书记队伍建设,采取选拔配备、教育培训、考核评价、激励约束等方式,建设党性强、能力强、改革意识强的企业各级党组织书记队伍。把党务人员编制纳入企业编制,配备经营管理人员的同时配备党务人员,落实企业专职党务人员按职工总数1%比例配备的要求。三是落实党建制度。梳理完善基层党内活动和党建工作制度,增强制度的系统性、配套性和严密性,形成规范化、常态化、长效化的工作制度体系。建立健全企业党委集体领导制度、党支部“三会一课”制度、党员定期分析、民主评议、联系服务群众等制度办法,用科学的制度保障基层党建工作。四是有效开展活动。创新党组织活动方式和载体,使基层党建工作更加体现时代精神、符合企业实际、贴近党员群众,不断增强党建工作的活力和吸引力。五是健全组织保障。把党组织机构设置纳入企业管理机构,按照精干、高效、协调和有利于党组织开展工作的原则,合理设置企业党的内部工作机构。六是建立责任机制。要建立健全省属国有企业党委抓党建工作的责任机制,督促党委书记要履行好党建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职责,要把党建工作作为企业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考核的重要内容,把考核结果与领导人员奖惩、任免和薪酬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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