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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规划——三亚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

时间:2019-12-22 12:4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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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规划——三亚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

经三亚市人民政府批准,现将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及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本次挂牌出让宗地位于中心城区控规BP06-26、BP06-28、BP06-30和BP06-32A地块,CGCS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总面积75431.77平方米(海南平面坐标系总面积75386.27平方米),该宗地用地四至及界址坐标详见地块勘测定界图。

具体情况如下:

1. 中心城区控规BP06-26地块,CGCS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面积17735.98平方米(海南平面坐标系面积17725.28平方米),规划用地性质为二类居住混合零售商业用地(用地代码:R2B11),二类居住与零售商业用地兼容比例8:2;

2. 中心城区控规BP06-28地块,CGCS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面积16168.70平方米(海南平面坐标系面积16158.97平方米),规划用地性质为二类居住混合零售商业用地(用地代码:R2B11),二类居住与零售商业用地兼容比例8:2;

3. 中心城区控规BP06-30地块,CGCS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面积17508.86平方米(海南平面坐标系面积17498.25平方米),规划用地性质为二类居住混合零售商业用地(用地代码:R2B11),二类居住与零售商业用地兼容比例8:2;

4. 中心城区控规BP06-32A地块,CGCS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面积24018.23平方米(海南平面坐标系面积24003.77平方米),规划用地性质为其他商务混合旅馆混合零售商业用地(用地代码:B29B14B11),其他商务与旅馆用地与零售商业用地兼容比例4:4:2。

,三亚市人民政府以《关于中心城区控规BP08-26等地块用地具备净地出让条件的证明》,证明中心城区控规BP06-26、BP06-28、BP06-30和BP06-32A地块土地征收及“两公告一登记”工作已完成。三亚市吉阳区人民政府已与被征地单位签订了《征用土地补偿协议书》,土地补偿款、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和地上附着物等款项已支付到位,相关征地材料现存于吉阳区人民政府。

目前地块上的附着物已清表、无法律经济纠纷、土地开发利用规划条件明确、符合土壤环境质量要求。地块周边可以满足施工建设所需的水、电供应,相关设备、机械可以进场施工。该宗地具备净地出让的条件。

该宗地概况及规划指标等情况详见下表:

根据《海南省建设用地出让控制指标(试行)》规定,鉴于中心城区控规BP06-26、BP06-28、BP06-30和BP06-32A地块不在省级六类产业园区范围内,且用地规划性质为二类居住混合零售商业用地(用地代码:R2B11)及其他商务混合旅馆混合零售商业用地(用地代码:B29B14B11),拟用于建设“亚沙村”配套服务设施项目,属房地产业中的住宅、零售商业、商务金融及旅馆用地,因此该地块的投·资强度指标为500万元/亩,年度产值和年度税收不设出让控制指标。以上出让控制指标按规定列入《海南省产业项目发展和用地准入协议》,属该协议内容的组成部分。

1. 竞买人须在签订《挂牌出让成交确认书》后现场与三亚市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签订《海南省产业项目发展和用地准入协议》,并严格按照《海南省产业项目发展和用地准入协议》约定内容进行开发建设,否则将承担相关违约责任。

2.竞得人取得土地使用权后,要严格按照规划要求和合同约定,及时动工兴建,并按合同约定期限建成,若在规定的期限内不能建成,应向市人民政府申请延期。否则,市人民政府将依法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3.该宗地项目建设应按省、市有关装配式建筑相关规定的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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