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00字范文,内容丰富有趣,写作好帮手!
1500字范文 > 劳务派遣员工退回及劳动合同解除 终止事由一览表

劳务派遣员工退回及劳动合同解除 终止事由一览表

时间:2019-07-01 07:15:47

相关推荐

劳务派遣员工退回及劳动合同解除 终止事由一览表

编号

类别

具体事由

用工单位可否退回劳务派遣单位

劳务派遣单位可否解除合同

1

劳动者有过错

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

可以退回——《劳动合同法》第65条、第39条

可以直接解除

2

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失的

4

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的

5

欺诈、胁迫及乘人之危等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

劳动者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7

劳动者无过失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及另行安排工作的

可以退回——《劳动合同法》第65条、第40条;

可以直接解除

8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岗,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可以直接解除

9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可以退回——《劳动合同法》第40条;《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12条

不能直接解除,但重新派遣时符合规定的可以解除(见本表第25条)

10

单位

主体原因

用工单位因为:(一)依法破产重整;(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四)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需要经济性裁员的

可以退回——《劳动合同法》第41条;《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12条

不能直接解除,但重新派遣时符合规定的可以解除(见本表第25条)

11

劳务派遣单位出现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需要经济性裁员的

有争议,应当协商安置被派遣劳动者

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法》第41条

12

用工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决定提前解散或者经营期限届满不再继续经营的

可以退回——《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12条

不能直接解除,但重新派遣时符合规定的可以解除(见本表第25条)

13

劳务派遣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决定提前解散或者经营期限届满不再继续经营的

客观无法退回,应当协商安置被派遣劳动者,但未规定必须接收

可以终止劳动合同——《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16条

14

劳动者主体原因

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

可以退回,也可以继续用工(但不再受劳动法律约束)

可以终止,也可以继续派遣(但不再受劳动法律约束)

15

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客观无法退回,用工关系终止

劳动合同终止

16

履行期限原因

劳务派遣协议期满终止的

可以退回——《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12条

不能直接解除,但重新派遣时符合规定的可以解除(见本表第25条)

17

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劳动者三方协商退回

可以退回

按照约定

18

劳务派遣协议约定终止条件,且该条件经劳动者确认同意

有争议,应该可以终止

不能解除(不能约定解除条件)

19

其他原因

劳务派遣单位单方面撤回被派遣劳动者

违反与用工单位的协议

不能解除,但劳动合同可以到期终止

20

被派遣劳动者提出退回

可以退回

无明确规定,一般视为辞职解除劳动关系

21

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协商终止派遣,但劳动者不同意退回

不能退回,否则即为违法

不能解除,但劳动者可以到期终止

22

被派遣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无明确规定,一般予以退回

解除劳动关系(不存在限制条件)

23

劳务派遣违法(岗位、比例不符合规定),被责令改正

有争议,一般认为能改正的应予改正,不能退回

有争议,一般认为在能继续履行的情况下,继续履行

24

劳务派遣单位丧失资质

有争议,一般认为可以退回

有争议,一般认为应予解除

25

重新派遣处理

劳动者无过错而被退回后,重新派遣时遇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但劳动者不同意的

已退回

可以解除——《劳务派遣暂行条例》第15条

26

劳动者无过错而被退回后,重新派遣时降低劳动合同约定条件,劳动者不同意的

已退回

不能解除——《劳务派遣暂行条例》第15条

本内容不代表本网观点和政治立场,如有侵犯你的权益请联系我们处理。
网友评论
网友评论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网站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