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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产业发展能级!《支持我市重点产业上市龙头企业 加快发展三年行动方案》出炉

时间:2020-10-31 18:4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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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产业发展能级!《支持我市重点产业上市龙头企业  加快发展三年行动方案》出炉

为进一步支持上市龙头企业发展

增强西部金融中心核心功能

加快构建我市高质量现代化产业体系

日前,成都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

《支持我市重点产业上市龙头企业

加快发展三年行动方案》

(以下简称《方案》)

《方案》紧紧围绕构建“5+5+1”现代化开放型产业体系,以推进产业金融创新发展为路径,以发展上市龙头企业为突破口,聚焦产业、突出重点、整合资源、精准扶持,通过优化融资结构,完善上市龙头企业服务体系,建设良性高效的产业金融生态,增强企业发展动力,打造一批具有国际知名度和竞争力的上市龙头企业集群,加快构建我市高质量现代化产业体系。

接下来具体看看

方案具体内容吧~

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建立支持上市龙头企业发展的全生命周期服务机制,形成资源倾斜、科技促进、人才支撑、业务拓展等多维度的引导保障体系和银行、证券、投资、保险、融资租赁等多元金融服务手段综合运用的格局,促进上市龙头企业融资,实现企业加快发展。

(二)规模数量目标。力争到,培育1—2家市值500亿元—1000亿元、6—10家市值100亿元—500亿元的重点产业上市龙头公司,其中“5+5+1”现代产业领域内的上市公司占比超70%;打造5家行业影响力大、综合实力领先、能代表成都品牌的上市公司;市属国有上市公司总市值增长30%以上,实现直接融资规模增长30%以上。

(三)质量发展目标。引导企业发挥自身技术、管理、品牌优势,借助资本市场并购整合、技术升级等多种方式,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不断优化融资结构,显着提高融资能力,带动以上市龙头企业为核心的产业集群融资规模平稳增加。

主要任务

(一)促进企业增强发展动力、提升产业能级

1.促进上市龙头企业扩大业务规模。鼓励支持上市龙头企业在我市发展业务,支持参与重点工程项目建设;对其发展新产业、新业态的用地,符合条件的保证应供尽供、随报随供;保障其在产业功能区的标准厂房、人才公寓等基础设施配套需求;将高端服务环节、高端研发创新环节留在本市,对设立研发中心、营运中心、采购中心、结算中心等符合总部企业标准条件的,给予支持奖励;探索建立具备产业生态圈特性的“亩均经济效益奖励体系”,对效益显着的上市龙头企业根据其地方经济贡献给予一定的奖励支持,促进企业发展。

2.促进上市龙头企业提升核心竞争力。支持产业龙头企业申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重点支持其建设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等创新基地,打造国家级重大研发平台,联合产业链上下游企业、高校院所和产业技术创新联盟等创新产学研合作模式,开展重大关键技术联合攻关和应用示范。向符合条件的上市龙头企业的高层次人才发放“蓉城人才绿卡”,分层分类提供住房、落户、子女入园入学、医疗、出入境和停居留便利、创业扶持等服务保障;探索根据产业生态圈特色构建对上市龙头企业的中高端人才奖励体系。引导和支持企业运用商标品牌参与市场竞争,开展“打假保名”等专项执法整治,深化知识产权保护,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为企业品牌发展营造公平的市场环境。

3.促进上市龙头企业“走出去”拓展业务范围。深化跨国公司总部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和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业务创新。建立辅导机制支持企业开展跨境并购、拓展海外市场等境外交易行为,促进企业境外业务扩张。以行业协会和上市龙头企业为主体,推动企业抱团发展、资源共享,促进跨境投融资便利化。鼓励保险机构针对上市龙头企业开发中短期出口信用保险以及海外投资保险、租赁保险产品。积极争取将传统优势产业上市龙头企业纳入西部大开发税收减免范围,帮助企业实施走出去发展战略。

(二)提高企业发展速度、优化融资结构

1.支持上市龙头企业加快兼并重组步伐。支持和引导上市龙头企业以定向增发、资产收购、资产剥离等形式开展并购重组,重点扶持高端品牌、高端技术等领域和我市产业缺失的并购项目。鼓励国有企业与上市龙头企业、社会资本合作设立并购基金,帮助企业实现产业链扩张和行业整合。围绕上市龙头企业上下游开展产业链招商,引导外来企业合资合作上市发展;鼓励建立并购重组服务平台,引导各类市场服务机构为上市龙头企业并购重组提供政策解读、项目路演、融资服务、人才培养等服务,开展并购项目对接和行业交流研讨等活动。鼓励银行机构针对产业生态圈特点开发并购贷款、银团贷款等特色产品,为上市龙头企业开展并购重组提供融资支持。

2.支持上市龙头企业持续拓宽产业链金融。鼓励商业银行、供应链核心企业等建立供应链金融服务平台,依托上市龙头企业信用,为供应链上下游中小微企业提供高效便捷的融资渠道;鼓励供应链核心企业、金融机构与中国人民银行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对接,推动应收账款融资提质,健全供应链金融的担保、抵质押机制以防范风险,探索优化对重点产业上市龙头企业的集群授信方式;支持融资租赁、商业保理等机构围绕产业链布局融资链,探索供应链金融产品创新,鼓励制造业上市龙头企业采用融资租赁加快装备改造升级,通过“机器换人”进行智能化升级,积极支持航空租赁业发展。

3.支持上市企业不断提高直接融资占比。鼓励我市产业基金对重点产业上市龙头企业加大投资力度;鼓励市属国有企业通过股权混改、收并购优质上市龙头企业等方式做大做强,提高资产证券化水平。鼓励重点产业上市龙头企业通过公开增发、定向增发、投资控股等方式扩大再融资规模,提高直接融资比重;积极引导符合条件的上市龙头企业发行银行间市场直接债务融资工具、公司债、可转换债以及其他长、中、短期企业债,改善上市龙头企业的负债结构。

(三)围绕上市龙头企业发展完善服务体系

1.夯实完善产融服务平台。构建以在蓉银行、保险、券商等金融机构和财税、法律等中介机构为主体的服务平台,为上市龙头企业提供专业服务;充分利用交子金融“5+2”平台构建服务于企业融资的信息辅助决策体系,为以上市龙头企业为核心的产业链企业提供高效便捷的金融服务;开展“交子之星综合金融服务园区行”等活动,促进上市龙头企业与金融机构高效对接。

2.引导金融机构完善服务机制。鼓励金融机构落实重点领域企业差异化信贷政策,精准落实上市龙头企业资金支持;建立上市龙头企业重点项目与相关产业领域政府引导基金的对接机制,以产业生态圈的理念引导重点产业基金项目投放模式创新,通过政府引导、商业化运作实现财政资金的放大作用,进一步实现资本聚集,支持上市龙头企业发展;引导市场化产业投资基金的项目资源和资金资源向我市倾斜,探索建立为重点产业企业招引、上市龙头企业及产业链企业培育提供优质服务的基金管理机构给予相应奖励的机制。

保障措施

(一)建立联动执行协调机制。建立市、区(市)县工作联动机制,由市经信局会同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新经济委、市科技局、市金融监管局等单位按标准每年确定15家左右重点产业上市龙头企业并发布名录,共同扶持打造上市龙头企业产业集群。各区(市)县要积极帮助解决重点上市龙头企业发展中的困难和问题,市级相关部门要主动协调服务,市经信局定期汇总相关区(市)县、市级部门的工作推进情况和问题报推进国家西部金融中心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

(二)强化产融生态体系建设。进一步优化产业资本供给渠道,推进资金链与创新链、产业链融合互动,实现企业需求的差异化匹配和融资低成本性;加强产融信息对称性建设,完善银企资金链安全保障联动机制,建立健全应急周转金和风险资金池制度,用好成都市上市公司纾困帮扶基金,解决企业短期周转资金等问题;以培育企业国际竞争力为核心目标,加快各产业功能区的产业投资基金和并购基金建设,大力培养一批以上市龙头企业为核心的产业集群。

(三)创新模式完善服务体系。将上市龙头企业培育发展相关工作纳入市政府目标管理;按照每年调整的动态管理原则,及时调整行业上市龙头企业名录;为上市龙头企业发行公司债、可转换债、中长期企业债以及在银行间市场发行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等融资活动协调绿色审批通道,为企业相关不良资产处置、盘活存量资产等协调绿色处理通道。

(四)加强产业政策协同支持。整合优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以专项补助、融资贴息、保险补偿、股权投资、定向财力转移支付等方式,加大对重点产业的支持,打造以上市龙头企业为核心的产业集群。强化财金互动政策激励,落实好直接融资奖补、应收账款融资奖补、扩大信贷增量奖补等相关政策,引导金融资源向上市龙头企业集聚。对重点扶持目录内的上市龙头企业,涉及发展所需的专项支持、经济贡献奖励等事项,可向相关区(市)县申请专项工作协调和政策支持,原则上支持资金由所在区(市)县承担,符合相关条件的可按程序由市级财政予以支持。探索市属重点国有企业激励约束机制,完善有利于企业融资的多层次系统性国有企业考核机制,逐步建立起以上市龙头企业为核心的多级协同支持政策体系。

本方案自5月14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来源:成都工业和信息化、成都市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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