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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统筹推进疫情防控与审判执行工作,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全面的诉讼服务,自3月25日起,大连市甘井子区人民法院诉讼服务大厅、执行事务中心大厅和信访接待大厅恢复开放。现就开放后的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1.倡导优先选择在线诉讼服务。
拟到法院办理诉讼事项的,建议优先通过辽宁法院诉讼服务网(网址:http://lnsfw. )、辽宁移动微法院(登录方式:微信搜索小程序“辽宁移动微法院”)、人民法院调解平台或12368诉讼服务热线等线上渠道进行在线立案、在线调解、事项咨询和案件信息查询。不便线上办理的,建议选择邮寄方式,将材料对应邮寄至本院立案一庭、执行事务中心和信访接待大厅。
建议优先选择电子方式接收诉讼材料和通过互联网庭审方式参与诉讼,减少人员流动和接触,安全、便捷、高效实现诉讼权益。
2.现场接待实行预约登记和错时服务。
当事人、律师以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到上述场所办理事务,应当事先电话预约,未进行电话预约,原则上不予接待。预约电话:诉讼服务大厅:0411-82793878;执行事务中心大厅:0411-82793947;信访接待大厅:0411-82793844。预约成功后,请按约定时间携带完整的有关资料和有效身份证件前往办理。根据疫情防控对工作场所的要求,上述场所每日接待人数有限,预约达到每日限额后,顺延至次日。
已经预约成功,但因故不能按时到上述场所办理事务的,原预约顺序不予保留。
由于每名诉讼参与人办理事务所需时间并不确定,实际办理时间以现场情况为准。
3.开放绿色通道。
支援湖北地区防疫一线医护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和我市防疫一线医护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办理有关事务的,持所在医院开具的介绍信,予以开放绿色通道,不受上述预约规定的限制,优先予以安排。
4.严格执行疫情防控有关规定。
当事人、律师以及其他诉讼参与人进入上述场所时应加强自我防护,自觉佩戴口罩,主动出示健康码并配合进行体温检测、信息登记。未带有效身份证件、不佩戴口罩、测温结果高于37.3℃、不配合登记信息、未过隔离期限以及未申领健康码或者健康码为黄色或红色等违反疫情防控要求的,一律不得进入上述场所。
办理事务过程中,应自觉遵守来访和疫情防控的各项规定要求,服从工作人员指引,自觉耐心等候,不喧哗、不吵闹,不得随意四处走动,全程佩戴口罩并始终与他人保持1.5米安全距离。事项办理完毕后,应及时离开。
大连市甘井子区人民法院
3月24日
大连市甘井子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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