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因制宜即因时、因地、因人制宜,就是在采取治疗措施的时候,要考虑时间的差异、地域的差异、人体的差异。意思是即使是相同的病,不同的时间、不同的地域、不同的人体,治疗上会有差异。这也就是同病会异治的体现,是中医的重要原则,深入人心。
三因制宜,主要指疾病“在病的层面上”相同而“在证的层面上”不相同,在这样的情况下,对于相同的病就会有不同的治法;其本质就是同一疾病会有不同的证,而证的不同则是受了三因的影响。
因人制宜1
同样是感受了寒邪,形成了太阳病,表现出脉浮、头项强痛而恶寒,但不同体质的人形成的证会有差异。
体质强壮的人容易形成太阳伤寒,表现为发热、恶寒、无汗、头身疼痛、脉浮紧,这就是麻黄汤证;脾胃虚弱的人容易形成太阳中风,表现为发热、恶寒、汗出、脉浮缓,这就是桂枝汤证。这是因人制宜的体现。
现在有人将因人制宜理解成一个证会因为人的不同而有差异,比如有人就说青年、老人和小孩的桂枝汤证是不同的,这就混淆了因人制宜的概念。
无论是青年、老人还是小孩,只要表现为发热、恶寒、汗出、脉浮缓,这就是桂枝汤证,这个不会有差异。三者的差异只是年龄,而这个年龄的差异没有体现在桂枝汤证中。换言之,三者的桂枝汤证都是桂枝汤主之,这没有差异。
当然,若说三者有差异,则是体现在服药量的差异上。青年人可以是正常服药量,老人和小孩可以减少服药量。
如十枣汤就要求强人服一钱匕,羸人服半钱;三物小白散也要求强人服半钱匕,羸者减之;四逆汤一般的人用干姜一两半,生附子一枚,强人可大附子一枚,干姜三两等。
相同的证程度也可以有轻重。如同样是桂枝汤证,有的是一服汗出病瘥;有的要更作服,有的还需要后服小促其间,半日许令三服尽;有的还需要昼夜服药;有的甚至要服到二三剂。
因时制宜2
同一个人或同一种病,在不同的时间容易形成不同的证。
夏天容易感受热邪,出现的是外感热邪初期的表现,如发热、口渴、咽痛、舌边尖红苔薄白偏黄而干、脉浮数,这就是银翘散证,可以银翘散去掉荆芥、豆豉主之。
冬天容易感受寒邪,出现发热、恶寒、无汗、头身疼痛、脉浮紧,这就是麻黄汤证。
但是,这绝对不是说夏天就没有麻黄汤证,或者说夏天的麻黄汤证与冬天的麻黄汤证有差异;也并不是说冬天就没有银翘散证,或者冬天的银翘散证与夏天的银翘散证有差异。
因地制宜3
同一个人或同一种病,在不同的地方容易形成不同的证。
在干燥的地区容易感受燥邪形成外感燥邪初期的桑杏汤证;在潮湿的地区容易感受湿邪形成外感湿邪初期的羌活胜湿汤证。
但并不是说在干燥的地区就没有人出现外感湿邪初期的证,或者说在干燥地区出现的外感湿邪初期的证和潮湿地区出现的外感湿邪初期的证有差异。
不同地区的环境不同,是形成不同证的影响因素,不同地区容易形成不同的证,但并不是决定因素。不同地区也可以出现相同的证,只要证相同,治就相同。
写在后面4
证,是致病因素作用于人体后,人体所产生的综合反应,因而产生的人体状态的变化。证的概念是确定的,必须有确定的内涵和外延。
证反应了所有致病因素对人体的影响,现在中医所强调的整体观念、三因制宜等,都已经在证中得到了体现,因此,并不需要另加考虑。
后来的一些医生,不明白张仲景的方证体系和证的意义,还自以为是的根据季节和方位对仲景的方进行加减,这种无知的做法还得到很多人的赞赏,认为是比仲景进步了。
如北宋的庞安时在《伤寒总病论》“叙论”中说:“桂枝汤,自西北二方居人,四时行之,无不应验。自江淮间地偏暖处,惟冬及春可行之。自春末及夏至以前,桂枝、麻黄、青龙内宜加黄芩也。自夏至以后,桂枝内故须随证增加知母、大青、石膏、升麻等辈取汗也。”
较庞安时稍晚的朱肱在《类证活人书》中也有类似的说法:“自春末及夏至以前,桂枝证可加黄芩半两;夏至后,有桂枝证,可加知母一两、石膏二两,或加升麻半两。”
显然,这二位并不明白证的概念。难道西北和冬天就没有银翘散证和白虎汤证?难道江南和夏天就没有麻黄汤证和桂枝汤证?
江淮地区和夏至以后并不是在桂枝汤内加黄芩、石膏、知母、升麻等寒药的根据,加寒药的根据必须是同时有里热的表现,《伤寒论》中有现成的例子,如大青龙汤证因为有烦躁,所以就加了石膏。这就是没有弄清楚因地制宜和因时制宜意义的结果。
更加悲哀的是,这二位幼稚的脱离临床的幻想还得到了许多人的追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