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权声明
会计雅苑转载之文章版权归原作者,本文来自证监会。
6月以来,证监会会分两批次启动了对86家首发企业的现场检查工作。截至目前,84家企业已完成检查工作,累计30家已撤回申请终止审查。。
1
移送稽查调查处理
对1家企业移送稽查调查处理,采取36个月内不受理该企业股票发行申请的监管措施。该企业已撤回申请终止审查,主要存在如下问题:-大量更改银行流水对手方名称、摘要、明细账记录;未完整披露关联方及其贷款走账、资金拆借等资金往来情况;会计基础及内部控制存在缺陷,如:材料采购验收单、领料单缺失,劳务采购未能提供劳务费用明细,未登记银行存款日记账和现金日记账等。
2
出具警示函
对12家企业(其中6家已撤回申请终止审查)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该类企业主要涉及:部分客户销售回款资金来源于发行人或其关联方,高管通过员工借款或供应商付款方式间接占用发行人资金,大量使用代管的客户银行卡进行结算,提前确认收入,金融资产减值准备计提不充分,未披露与第三方进行资金拆借,大量纸质应收票据取得与背书存在异常等问题。
3
审核重点关注
对48家企业采取审核重点关注、督促整改会计处理及内控问题等措施。该类企业主要存在:收入确认不谨慎,费用归集跨期,关联方及关联交易披露不充分,使用个人账户支付工资,在建工程延期转固,部分业务内部控制制度不完善或执行不到位,股权转让和增资资金来源存疑,部分会计科目核算不准确等问题。
4
终止审查
对其他23家申请撤回企业予以终止审查处理。该类企业普遍存在:内控制度有效性不足,会计基础工作不规范等问题,若后续再次申报仍将重点关注其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对存在执业质量问题的21家保荐机构、17家会计师事务所、7家律师事务所根据情节轻重启动相关处理措施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