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转学操作细则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的实施细则》(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惠城区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一、适用对象
具备拟转入学校入学条件(小学、初中毕业年级第二学期不予转学),因房产动迁等原因举家迁入的在非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的适龄学生。
二、申请程序
适龄学生家长(法定监护人)凭规定的证件到居住地所属学区的拟转入学校申请转学,受理学校于规定的时间汇总上报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学生家长按转入学校规定的时间到学校办理转入相关手续。
学生家长(法定监护人)向拟转入学校提出申请,经学校审核后填写《惠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转学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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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学校汇总好报表后报教育行政部门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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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学生家长按转入学校规定的时间到学校办理转入相关手续。
三、审核流程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转学审核程序:转入学校审核→转入学校教育行政部门审核→转出学校审核→转出学校教育行政部门审核。
四、申请受理及批复时间
1.转学申请受理时间
(1)秋季转学申请受理时间:每年的7月1日至7日和8月10至14日工作日上班时间(周六日除外);
(2)春季转学申请受理时间:每年义务教育阶段放寒假前四天至放寒假前两天。
2.转学批复时间
(1)秋季为8月25日前;
(2)春季为义务教育阶段放寒假后15天内。
五、需提供的证件
申请转学需提供以下证件及复印件
1.适龄儿童及父母(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适龄儿童父母(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
2.适龄儿童父母的房产证(购房借款合同及首期发票);
3.《学籍基本信息表》(由转出学校从全国中小学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中打印并加盖学校公章)。
说明:学区是针对起始年级招生而划分的,转学不划分学区,如申请转入学校学位已满,将按相对就近原则调剂到周边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