禹城市人民政府关于老城西街村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禹征补公告〔〕1-3号)
来源:禹城市自然资源局
为保障禹城市建设用地的需要,拟征收市中街道老城西街村集体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禹城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征收市中街道老城西街村土地位于老城西街村。征收土地总面积13.1535亩。其中:
农用地13.1535亩(水浇地11.7465亩,沟渠1.0965亩,农村道路0.3105亩)。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建设路北延及创新街西延项目建设。该项目为禹城市城市重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符合法律规定的可征收情形。
三、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鲁政字〔〕74号文件公布的征地综合区片地价标准执行。
拟征收土地位于第一级区片,补偿标准为7万元/亩。
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征收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92.0745万元。
(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及青苗补偿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德国土资字〔〕88号规定执行,经现场勘测,地上附着物补偿费422.659万元,青苗补偿费0.126万元。
四、安置意见
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规定,经与村委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拨付到老城西街村村委会账户后,按村民代表大会确定的分配方案执行。
(二)社保安置:禹城市人民政府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22.5万元/公顷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19.73025万元。由禹城市财政局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土地批复后,由禹城市市中街道办事处组织指导老城西街村村委会按有关政策规定制定社会保障方案并公示,报禹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村民入保事宜。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涉及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所在地予以张贴,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告。公告期为30日,自6月24日起,至 7月23日止。
对本方案有异议的,可在公告结束之日内,向禹城市人民政府提出书面听证申请,由禹城市人民政府组织听证;也可以在本方案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特此公示。
(联系人:张印
联系电话:0534-7366660)
禹城市人民政府
二〇二〇年六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