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00字范文,内容丰富有趣,写作好帮手!
1500字范文 > 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知识:行政法之行政诉讼的原告与被告

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知识:行政法之行政诉讼的原告与被告

时间:2019-01-27 09:24:21

相关推荐

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知识:行政法之行政诉讼的原告与被告

(一)行政诉讼的原告

1.原告的概念

原告,是指有权提起诉讼的行政行为的相对人以及其他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原告资格的转移

有权提起诉讼的公民死亡,其近亲属可以提起诉讼。有权提起诉讼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提起诉讼。

(二)行政诉讼的被告

1.被告的概念

被告,是指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

2.被告的确认

(1)经复议的案件被告的确认

经复议而起诉的案件,被告的确认分四种情况:

①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

②复议机关改变了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就是被告。这里所说的改变,包括法律依据、事实根据和处理决定方面的任何实质性变更。

③复议机关在法定期间内不作复议决定,当事人对原行政行为不服提起诉讼的,应当以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为被告。

④复议机关在法定期间内不作复议决定,当事人对复议机关不作为不服提起诉讼的,应当以复议机关为被告。

本内容不代表本网观点和政治立场,如有侵犯你的权益请联系我们处理。
网友评论
网友评论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网站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