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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振兴战略视野下的集体经济发展”学术研讨会举行

时间:2020-11-18 14:57: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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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振兴战略视野下的集体经济发展”学术研讨会举行

12月16-17日,“乡村振兴战略视野下的集体经济发展”学术研讨会在广州中山大学举行。来自中央党校、中国社科院等十几家科研机构的专家学者、农村工作管理部门的党政干部、农村一线的集体经济村庄带头人参加了此次研讨会。

集体经济是乡村产业发展的重要形式,是乡村社会、文化、生态建设的重要组织载体。发展壮大集体经济是党的农村政策的一贯主张。十九大报告专门提出要发展壮大集体经济。站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的新的历史方位,集体经济在乡村振兴中将发挥怎样的功能?与会学者对此进行了讨论。

会上,中央党校经济部徐祥临教授和中山大学马克思主义哲学与中国现代化研究所徐俊忠教分别作了主题报告。徐祥临教授指出,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是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党带领亿万农民创造出来的,它有三个构成要件:一是农村土地归农民集体所有;二是集体的土地以农户为单位由集体成员承包经营;三是集体为农户提供统一经营服务,亦称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从全国实际情况看,凡是原原本本落实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基本要求的农村,纵使是以农业生产经营为主的农村,也能够做到土地集约经营,集体经济充实,农民共同富裕,社会秩序良好,具有强劲的内生发展动力。

徐俊忠教授回顾了十四大以来党的农村理论的变化,对“乡村振兴战略”深远意义进行了解读。他认为相对于以往“以城市作为中心,农村从属于城市”的发展理念,十九大的乡村振兴战略把乡村作为与城市同等重要的经济和文化单元,是对城乡关系的科学把握,标志着中国共产党对于“三农”认识的新高度,也是新时代国家发展新战略背景下解决“三农”问题的新方案。

集体经济的重要功能是促进共同富裕,集体经济与扶贫攻坚是学者们讨论的重要话题。中山大学哲学系教授吴重庆认为,当前的扶贫实践中贫困人群在开发扶贫中的主体性被忽略,在一定程度上被“去能”,贫困人群对资本的依附关系进一步形成。从推动乡村内发发展的视角看,开发扶贫需要重塑贫困人群的主体性,谨慎选择外部资源输入贫困地区和贫困人群的路径,将贫困人群的再组织化视为政府在扶贫工作中首要的公共产品供给。

土地是农村最重要的生产要素,当前学术界关于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争论也十分激烈。与会学者认为,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农村土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这是农村最大的制度”、“土地农民集体所有是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之魂”等重要论述,是当前中国农村深化改革的重要指导思想和压舱定位之石。要坚决反对土地私有化和变相私有化。学者们提出,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过程中,可以通过土地托管、流转等方式,依托集体经济组织实现土地适度规模经营,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既能够破解土地细碎化等问题,又有助于强化社区的公共性,实现共同富裕。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是党必须长期坚持的指导思想,也是贯彻乡村振兴战略的指导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具有深厚的三农情怀,他在不同历史时期,不同工作岗位上,长期关注和思考农村发展。与会学者从不同角度深入阐释了习近平三农思想。

中山大学马克思主义哲学与中国现代化研究所张慧鹏博士,梳理了建国以来党的农村政策的发展演变,指出毛泽东、邓小平和习近平党的三代领导核心关于乡村发展的实践与理论探索具有一脉相承的特点,都是立足中国现实国情,探索以乡村为主体的发展道路,都强调农民组织化是农村发展的基础;中国社会科学院的张杨博士则分析了习近平关于发展集体经济“统”的思想与邓小平“第二次飞跃”论之间的继承与发展关系,提出实现“第二次飞跃”的条件已经具备,新时代应该以习近平总书记“统”的思想为指导,通过土地流转促进集体经济的发展。

经过一天半时间的热烈讨论,学者们一致认为,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乡村迎来了历史上最好的发展机遇期。新时代的乡村振兴,离不开外部的支持,但更主要的是要依靠广大农民群众自身的力量,突出乡村社会的主体性。集体经济是实现乡村振兴的有效途径,可以大有作为。国家应该积极支持集体经济的发展,为其提供良好的法律、政策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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