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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主轻度违法被罚朋友圈“曝光”集赞 网友表示:为交警点赞!

时间:2019-10-11 09:4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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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主轻度违法被罚朋友圈“曝光”集赞 网友表示:为交警点赞!

一名车主在朋友圈“自我曝光”集赞

□大河报·大河客户端记者李春通讯员张少格文图

本报讯“本人在某地因违反交通规则,被警察蜀黍查纠并接受教育处罚,在此发朋友圈曝光自己,集齐20个赞即可与警察蜀黍说再见,请朋友们动动小手为我点赞,也请大家以我为鉴,行人、非机动车要走非机动车道、不逆行、不闯红灯,自觉遵守交通规则,真正做到遵守交规,安全出行!”从6月1日开始,汝州市公安交警大队针对行人、非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新增一种处罚方式——将自己的交通违法行为发到朋友圈,集满20个“赞”才能放行。据不完全统计,截至记者发稿,共有70余人因占用机动车道、逆行等违法行为发朋友圈集赞接受处罚。

6月6日,汝州市公安交警大队大队长张志高告诉记者,由于驾驶摩托车或电动车违法成本低,车主甚至抱着“无所谓”的态度,因此在整治的过程中存在一定难度,汝州交警大队结合当地行人、非机动车难管理的现状,又受到了朋友圈集赞活动的启发,所以选择了这样接地气的方式。“处罚不是目的,教育才是根本”。

6月4日,“汝州交警”微信公号发布了“朋友圈集赞接受处罚”的相关文章,众多网友留言表示:为交警点赞!称赞这种处罚方式用“自我批评”的方法让违法者有了更深刻的体验,同时,也对众多朋友有了更好的警示作用,便于操作,效果很好!

针对个别网友的质疑,记者采访了河南春屹律师事务所主任张少春,他对记者说,这实际上属于批评教育的一种,只不过是选择了让交通违法人自我批评,社会效果应该更好一些。同时,他还表示,交通违法者应当有选择权。只要交通违法人同意自愿,就不存在侵犯隐私权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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