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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来了:男女之间有没有纯洁的友情?

时间:2019-03-06 12:55: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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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来了:男女之间有没有纯洁的友情?

这是一个老生常谈的问题了,可谓“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那男女之间究竟有没有“纯洁的友谊”呢,这是一个哲学问题,阅读完本文希望你能找到答案。开始阅读下面的文字之前,我们先思考一下当我们谈论这个问题的时候再谈论什么?这里的“纯洁”代表什么意思?是只要与爱情和性相关“友情”就不纯洁?还是可以与爱情相关,只是不能与性不相关。下请读者朋友放空先入为主的一切认识,跟随我的节奏看完本文,再作讨论。

我先开门见山亮明自己的观点:男女之间没有纯洁的友情。

首先,我们先扩大范围来讨论一下,人的爱来源于哪里?

我认为:人的爱一半来源于人的本能欲望,一半来源于审美,在没有意识的原始人状态爱就是本能欲望驱使,人类进入文明社会爱开始有审美参与。

这个世上有很多事物符合我们的审美标准。凡是符合我们审美标准的事物,我们都会对其产生爱,甚至都想据为己有。在绝对自由的条件下,我们产生的所有爱本质上都是同一种感情,原始社会靠本能欲望产生的爱是这样,刚刚步入文明社会的爱最初也是这样——这一点在宗教里表现得特别明显,比如佛家的众生平等和基督教的博爱思想。

我们根据爱的对象不同,将爱这种情感分门别类。我们对有血缘关系的爱叫着亲情,我们对同类同性别之间的爱叫友情,我们对非亲情同类异性之间的爱叫爱情(先不要着急反对,下文重点讨论),我们对非同类的事物的爱叫着喜爱,等等。

如果我们不用所爱的对象来分门别类,我们所有的爱就会回归原始的混乱状态,或者宗教的“众生平等”状态。这就可以解释那些恋物癖、同性恋、双性恋等等不符合常态(道德伦理)的爱情,但不可否认这些同样都是由本能产生的爱。从人类历史往奴隶社会和原始社会追溯,同样也可以发现有血缘的亲人之间产生的爱情。

如果感到不好理解的话,我们来划一下重点:1、爱一半来源于人的本能欲望,一半来源于审美;2、所有的爱本质上都是同一种感情;3、我们根据爱的对象不同,将爱这种情感分门别类。

现在,我们来讨论:人为什么会把非血缘异性之间存在的爱叫着友情?

可以说异性“友情”就是人类文明的产物。

最初,亲情、友情、爱情三者是可以随意切换的,因为这本质上就是同一种感情。后来,人类从生产生活中,认识到血亲之间的爱可能造成生育上的不良后果,进而理性地规避这样的爱,导致亲情不能顺利切换爱情。人类文明进一步发展后,道德和法律进一步产生,我们爱的对象也受到道德压力和法律约束。因为我们只能在道德要求和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去爱,我们爱的方式、对象和数量都受道德和法律的影响和控制。这样造成一个行为后果:那就是我们要在道德和法律的规范下选择我们所爱。

既然有选择,也就有淘汰。因为这选择是受道德和法律约束的,理想状态下,我们就会选择最符合我们爱情审美的对象,或者期待着更符合我们审美的对象出现。这样使得有些爱的对象虽在某些方面满足我们的恋爱审美标准,但不能完全符合我们“更高标准的恋爱要求”;我们若不选择这些对象,或者说淘汰这些对象,与这些人的关系就只能沦为友情。但存在友情就存在爱的审美认可,尽管这并不是完全认可。

尽管如此,异性之间即使“将无法实现的爱情”降级为友情,但其本质上还是爱情,异性之间的友情只不过是跛足的爱情,或者说是残疾的爱情,降级的爱情。准确地说,男女之间可以有“友情的状态”,但没有“纯粹的友情”。

划重点:1、异性“友情”就是人类文明的产物;2、亲情、友情、爱情三者是可以随意切换的;3、道德和法律产生,我们爱的对象也受到道德压力和法律约束,产生对爱的选择;4、爱有选择,也就有淘汰,淘汰的爱情只能沦为友情;5、最后那一段都是重点。

下面,我们讨论“恋爱自由”与“恋爱文明”的问题:

“恋爱的自由”与“恋爱的文明”(道德、法律的约束)是矛盾的。因为人在自由的情况下可以爱上多个异性,而道德和法律要求人只能自由地选择性地爱一个人。道德和法律促使“有选择性的自由恋爱后”,从人天性和本能的角度来看,实际上否定了恋爱的自由。

而且因为爱有了选择,造成一定程度的残忍和不平等,单恋者更能明白这种残忍和不平等性(当然,非文明的完全自由的恋爱更可能存在更残忍的竞争)。——这样看来,我们在千年的封建社会里建立的一套婚姻制度(父母之约),实际上是有一定道理和价值的;至少从结果上看,一方面阻止了绝对恋爱自由造成的混乱,另一方面也规避了有选择性地自由恋爱造成的残忍和不平等性;尽管存在盲目性。

划重点:1、“恋爱的自由”与“恋爱的文明”(道德、法律的约束)是矛盾的;2、因为爱有了选择,造成一定程度的残忍和不平等;3、封建社会里建立的一套婚姻制度的道理和价值。

接下来,我们讨论:怎样判定异性之间是否有“纯粹的友情”?

这里要用到开篇让大家思考的关于“纯洁”的标准。我就一个标准,就看异性之间是否存在与“性联系”,如果存在“性联系”(包括精神上想一想)就不是“纯粹的友情”。我判定异性之间不在“纯粹的友情”,就因为我认为异性之间存在天然的本能的性冲动(有性存在的友情还叫友情吗?还纯洁吗?)。我再说得直白一点,在“非文明的原始人”阶段,还没有审美参与的时候,“爱情”就来源于性冲动,或者叫性本能——这算是最原始的爱情来源吧。

而异性之间存在审美认可的友情,本质上就是降级的爱情了,“降级的爱情”还纯洁吗?而且,异性之间的审美认可本身就和潜意识里的性本能相关。

如果两个人产生了性冲动,性联想,甚至是性关系,还口口声声称只有友情没有爱情,不过是自欺欺人(性是不是等同于爱情,这是另一个要讨论的问题)。这时否认的,不敢承认的实际上只不过是:一方不符合另一方审美选择的对象,便将对方的爱情降级为友情。如果不是道德和法律要求你最终只能和一个对象结婚,你不会吝啬和介意与这个对象恋爱一场。

如果有人还要坚持认为自己和某个异性之间存在纯粹的友情。那请看下面这个极端的假设:如果这世上只剩下你和异性友情对象两个人,不存在选择了,也不用受道德约束和法律责任了,你们还能保持纯粹的友情么?就像像创世之初的亚当和夏娃那样,可以很直白的看到爱情最初的形态不过就是最直白的本能欲望,是性冲动。

如果没有道德和法律的约束,不用做出选择,我想每个人内心深处最真实的想法是,凡是符合我们审美标准的异性我都想与之建立爱情,而非友情;原始社会和奴隶社会更极端的情形是,我们会和或者想和我们遇到的每一个异性或者我们喜欢的每一个异性产生爱情——性本能造成。

用网上早就就疯传的一句话总结一下:男女之间有纯粹的友情,只要一个打死不说,一个装傻到底。

划重点:1、异性之间如果存在“性联系”(包括精神上想一想)就不是“纯粹的友情”;2、如果道德和法律不限制你,你不会介意和所有你喜欢的对象恋爱一场;3、极端的假设:世界上只剩一男一女,纯粹的友情不攻自破,一如亚当和夏娃;4、最后一句话是重点加经典。

得到上面的结论,是不是颠覆了三观?是不是对人类自身感到很可怕?也感觉很罪恶?但我只是就事论事,我是想说爱情的本质是这么一回事,但我并没有表达我个人对爱情的态度。

最后,我就来说一说我对爱情的态度,或者说文明人应该持有的态度。

我们先得看清并承认:人的本质状态和人实际生活的状态是存在差异的,甚至是毫不相关,或者对立的。人本身就是矛盾体,人类社会发展的过程就是人不断和自身作对,远离真实自己的过程。

我把人性分为动物性和反动物性,动物性是由本能欲望主导的,反动物性是由情感和理性主导的。我们既要认识人的动物性,理解人的动物性;更要尊重人反动物性而建立的法律和道德文化,这毕竟就是区分人与动物的不同。过度的自由,让人的动物性过分地放纵,是人类社会的一种倒退;过度的反动物性,却会让人生活在压抑和折磨中。

所以,一个人正确的爱情观是,选择或者确定了自己恋爱的人,就要用道德和法律来约束自己,而与其他异性保持“友情”的形态——爱情和友情的区别就只有这最后一点形式了。“表白”是友情与爱情的界限,我们不向自己爱的人表白就是友情,向自己爱的人表白了就是爱情了,至少在表白的一方那里是爱情……

只有清楚地认识了人是怎么一回事,才可以清楚地认识自己,才知道怎么去规避恋爱和婚姻的不幸。那些对人性——同样是对自己没有清楚认识的人,往往才会不知不觉在自己本能欲望的驱使下,在爱情和婚姻方面去做出违背道德和法律的事。这样做只会让一个人处于理性和本能的纠结拉扯中,同样得不到幸福的爱情。

爱情是两个人的事,而且是一个动态变化的过程。客观上讲,人心会变,人的审美也是会变的,不存在永恒不变的爱情。两个人最初因为相互欣赏,相互吸引走到了一起,要想让爱情一直不变,只要长久就要保持这种欣赏和吸引力。

怎样才能长久保持对对方的欣赏和吸引力呢?这就需要两个人都不停地成长,不停地进步……鲁迅也说,爱情需要时时更新、生长……”

我们来看看法国历史上有一对哲学家情侣——萨特和波伏娃是怎么对待爱情的。两人为了遵从自由的内心,又不愿意违背爱情的本质,还想保持住永恒的爱情;他们两人一辈子都没有结婚,爱情却伴随终老。尽管萨特爱过不止一个女人,或许波伏娃也爱过别的男人,但是两人并没有因此而断绝恋爱关系。

但哲学家有哲学家的爱情思考和原则,我们凡夫俗子也有凡夫俗子的爱情原则。我们都得根据我们自己的原则来经营我们自己的爱情,对于我们这些世俗的人而言,交流、理解、包容、责任等等才是长久爱情和健康婚姻的保障……

划重点:愿意的话,自己去划吧。

阅读完此文,读者朋友们赞成我的观点吗?这是一个哲学问题,限于作者水平有限,难免会有认识不到的地方,甚至是逻辑混乱冲突的一些地方。我给出的观点也只是自己的思辨,有不对的请读者们批评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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