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确认中国红十字会总会等群众团体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第37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将度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群众团体名单公告如下:
1.中国红十字会总会
2.中华全国总工会
3.中国宋庆龄基金会
4.中国国际人才交流基金会
财政部税务总局
8月20日
(来源:财政部税政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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