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9日,浮洋派出所在摸排中掌握到,徐陇村徐陇工业区一无名仓库涉嫌非法储存烟花爆竹,安全隐患巨大,随即展开突击检查。
当民警到达该储存点时,货车司机正在搬卸刚刚运抵的烟花爆竹。警方当即控制储存点负责人、运输烟花爆竹的货车司机。经核查,该储存点未取得经营储存烟花爆竹资质,属于非法储存烟花爆竹。
浮洋派出所民警:储存点的老板本身是有烟花爆竹的销售许可证,但由于过年购买烟花爆竹的人比较多,为了方便,他就找了仓库,把烟花爆竹运到没有经过允许的地点进行储存。
据储存点负责人韦某加供述,自1月10日起,他陆续向位于归湖镇的一家烟花爆竹公司购入烟花爆竹,并储存于徐陇工业区一仓库内,同时雇佣洪某群为其运输烟花爆竹。
违法人员 韦某加:我有经营的店面,店面不够大,没办法储存太多的烟花爆竹,所以就借了这个地方,暂时存放,为了方便本来公司有统一配送,但是现在比较忙,销售烟花爆竹就是抓住这段时间,所以我就自己找车辆去载。
违法人员 洪某群:从17号开始,叫我去归湖载货下来,雇佣我一车400元,读书不够多,就不懂这些法律法规,以后就会有认识,认识到不能私自运输烟花爆竹,不能想运载什么就运载什么,对行车行人造成危险。
经现场清点,仓库内储存的烟花爆竹共5520件,目前,违法人员韦某加因涉嫌非法储存危险物质,被处以行政拘留15天,违法人员洪某群因涉嫌非法运输危险物质,被处以行政拘留5天。
浮洋派出所民警:烟花爆竹是我们传统节日喜庆用品,但更具有一定威力的爆炸性,容易引起火灾隐患,必须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储存和运输,接下来我们派出所会对辖区内进行更仔细的检查,排查烟花爆竹的储存点。
也希望所有的烟花爆竹经营者都能引以为戒,按规经营,尤其要足做好安全措施,共同营造一个平安祥和的过节环境。
来源:潮州电视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