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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消费提示】“恶意投诉全额退保代理”行为 损害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

时间:2019-06-29 06:45: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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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消费提示】“恶意投诉全额退保代理”行为 损害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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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有社会人员通过社交平台、网购平台、电话短信等渠道,频频向消费者发布“可在全国任意地区的任意保险公司办理任何险种的全额退保业务,100%退保成功,安全快速”虚假信息,打着“专业保险维权”的名义,煽动消费者委托其代理“全额退保”事宜,开展保险“恶意投诉全额退保代理”(以下简称:“恶意投诉”)业务,并向消费者收取高额手续费或诱导消费者购买所谓“高收益”产品。为切实维护广大保险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广西保险行业协会提醒广大保险消费者:

一、认识“恶意投诉”的危害性。“恶意投诉”“退旧买新”代理业务严重误导消费者,使消费者面临错失原有保险合同的风险保障,以及再投保时面临保费增加、重新计算等待期,甚至可能被拒保等风险,并向消费者牟取高额费用,严重损害消费者的利益,妨碍正常的保险经营秩序。

二、充分了解保险产品信息。保险产品主要功能是提供风险保障,消费者应当树立科学的保险消费理念,通过正规渠道正确了解保险责任、保险金额、除外责任、退保等重要产品信息。人身保险产品退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投保人解除合同的,保险人应当自收到解除合同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可见,退保是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单的现金价值,而不是全额退还保费。

三、消费者要树立依法维权意识。保险消费投诉是保险消费者的权利,保险消费投诉应由保险消费者本人或其合法受权人提出。由其他人员提起的消费投诉不予受理。保险消费者就保单问题需要咨询或反映情况的,可直接联系保险公司询问协商解决,也可以通过12378全国银行保险消费者投诉维权热线、广西各地市保险行业协会消费者权益保护中心投诉电话反映和处理,还可以向当地保险行业协会设立的保险合同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保险行业协会受理消费者投诉与调解进行消费维权,不收取任何费用!切莫让不法分子非法代为投诉从中牟利。

四、虚假信息请勿轻信传播。当前自媒体平台门槛低、发布主体多、缺乏内容审核,消费者在接收此类非官方渠道发布的信息时,应提高自我保护意识,避免自身权益受侵害。消费者对于保险“恶意投诉”虚假信息,请勿轻信传播。

[来源:广西保险行业协会公众号]

广西北部湾保险行业协会提醒北海市广大保险消费者:

提高防范意识,远离“恶意投诉”代理人,谨防上当受骗,通过合法途径,依法合理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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