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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实案例告诉你,
戴了头盔,也许是另一种结局!
7月23日4时30分许,王某驾驶无号牌小型普通客车沿219省道自北向南行驶至延津县位邱乡后位邱村卡奥玛陶瓷门口,与前方刘某驾驶无号牌摩托车载步某同方向行驶时发生追尾碰撞。
刘某及步某均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配戴安全头盔。刘某抢救无效后死亡,步某受伤。
事后经法医鉴定,刘某联除肋骨多处骨折外,致命伤是严重的颅脑损伤,也就是说,如果,这位驾驶员遵守交通规则,戴了头盔的话,也许,结局并不会这样惨痛。
一老一小案例曝光
7月28日7时45分许,在延津县东屯镇东西大街,张某(男,11岁)驾驶二轮电动车自西向东行驶时,与行人陈某(男,67岁)发生碰撞,造成陈某受重伤。
延津交警提醒: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明确规定:驾驶自行车、三轮车必须年满12周岁,驾驶电动自行车必须年满16周岁。现在12周岁以下孩子骑车发生事故的情况并不少见,一旦造成人身损害,对孩子和家庭都是巨大打击。
来源 |畅通延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