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借款人范围
当年(申请资格审核前12个月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失业人员、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8%)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小微企业。
二
贷款贴息额度及标准
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300万元,贷款期限一次最长不超过2年,累计次数不超过3次。财政部门按贷款合同签订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50%对享受创业担保贷款的小微企业给予贴息。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借款人,还款后可继续提供创业贷款担保和贴息,但累计不得超过3次,每次贴息年限最长为2年。
三
办理流程
企业借款人可持相关资料向创业地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中心或社区居委会提出申请,在工作人员协助下准备材料、办理相关事宜。
四
注意事项
五
经办机构电话及地址
1
福莱山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地址:开发区泰山路47号(综合执法局南邻)
电话:6382905
2
烟台开发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
地址:开发区珠江路28号科技大厦二楼239房间
电话:6396139(业务主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