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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

时间:2020-06-16 23:4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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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

国家为什么要对孕产妇提供健康管理服务?

国家为孕产妇提供的健康管理服务,是根据孕产的不同时期进行健康管理。

★1、孕妇如有妊娠危险因素和可能有妊娠禁忌证或严重并发症,应早期发现,以便及时转诊到大医院诊治处理,降低孕产妇疾病与死亡;

★2、孕早期、孕中期和孕晚期各个阶段的孕妇身体与胎儿生长情况,以及各项功能指标的变化需要及时检查,以便对孕妇和胎儿进行健康评估,跟踪管理;

★3、孕产妇需要及时进行预防出生缺陷的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以便得到医生在生活方式、心理、运动和营养指导方面的针对性健康指导,促进优生优育;

★4、通过产后访视,可以为产妇提供产褥期保健指导,促进产妇健康,新生儿正常发育。通过管理能够降低孕产妇的患病风险,减少新生儿出生缺陷、畸形率和死亡率,提高胎儿(新生儿)的生命质量。不仅充分保障了孕妇及胎儿(新生儿)的健康,同时也为每个家庭减轻负担。

哪些人可以享受到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

凡是在辖区内居住半年以上,无论是否有辖区内户籍,都可以享受到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辖区内户籍与非户籍的常住孕产妇享受同等质量的服务。

孕产妇健康管理包括哪些内容?

★1、孕早期管理:怀孕13周前,为孕产妇建立《母子健康手册》,提供1次健康管理服务;

★2、孕中期管理:怀孕13~27周期间提供2次健康管理服务;

★3、孕晚期管理:怀孕28周以后至分娩提供2次健康管理服务;

★4、产后访视:产妇出院后1周内医务人员到家中进行产后访视;

★5、产后42天健康检查:在产妇产后42天进行一次产后健康检查。

有助产技术服务资质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孕中期和孕晚期对孕产妇各进行2次随访。没有助产技术服务资质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督促孕产妇前往有资质的机构进行相关随访。

孕早期健康管理有哪些内容?

★1、建册:孕13周前在孕妇居住地的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立《母子健康手册》;

★2、评估:询问既往史、家族史、个人史等,观察体态、精神等,并进行一般体检、妇科检查和血常规、尿常规、血型、肝功能、肾功能、乙型肝炎检查;

★3、指导:开展孕早期生活方式、心理和营养保健指导,特别要强调避免致畸因素(导致胎儿畸形的因素)和疾病对胚胎的不良影响,同时告知和督促孕妇进行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

★4、转诊:对具有妊娠危险因素和可能有妊娠禁忌证或严重并发症的孕妇,及时转诊到上级医疗卫生机构,并在2周内随访转诊结果。

孕中期健康管理有哪些内容?

孕中期健康管理是在孕16~20周、21~24周各进行1次随访,需要在有助产技术服务资质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对孕妇的健康状况和胎儿的生长发育情况进行评估和指导。

主要内容包括

★1、评估:通过询问、观察、一般体格检查、产科检查、实验室检查对孕妇健康和胎儿的生长发育状况进行评估,识别需要做产前诊断和需要转诊的高危重点孕妇;

★2、指导:对孕中期应注意的事项进行健康教育和具体指导,对未发现异常的孕妇,除了进行孕期的生活方式、心理、运动和营养指导外,还应告知和督促孕妇进行预防出生缺陷的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

★3、转诊:对发现有异常的孕妇,要及时转诊至上级医疗卫生机构,出现危急征象的孕妇,要立即转至上级医疗卫生机构。

孕晚期健康管理有哪些内容?

孕晚期健康管理是在孕28~36周、37~40周各进行1次健康管理,需要到有助产技术服务资质的医疗卫生机构。

主要内容包括:

★1、评估:通过询问、观察、一般体格检查、产科检查、实验室检查对孕妇健康和胎儿的生长发育状况进行评估;

★2、指导:进行孕晚期健康教育和指导,包括自我监护方法(监测胎动、体重管理、症状监测)、促进自然分娩、母乳喂养及孕期并发症的防治指导;

★3、转诊:发现高危孕妇根据就诊的医疗卫生机构的建议,酌情增加随访次数,若发现有高危情况,应及时转诊。

产后访视服务有哪些内容?

产后访视是医务人员在收到分娩医院转来的产妇分娩信息后,于产妇出院后1周内,到产妇家中进行产后访视,有助于产妇尽快恢复健康和新生儿的正常发育。

主要内容包括:

★1、评估:通过观察、询问和检查,了解产妇一般情况、乳房、子宫、恶露、会阴或腹部伤口恢复等情况;

★2、指导:对产妇进行产褥期保健指导,对出现的母乳喂养困难、产后便秘、痔疮、会阴或腹部伤口等问题进行处理;

★3、转诊:发现有产褥感染、产后出血、子宫复旧不佳、妊娠合并症未恢复者及产后抑郁等问题,及时转到上级医疗机构进一步检查、诊断和治疗;同时通过观察、询问和检查了解新生儿的基本情况。

产后42天健康检查有哪些内容?

正常产妇在产后42天应到居住地的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产后健康检查,异常产妇需到原分娩机构检查。

★1、评估:通过询问、观察、一般体检和妇科检查,必要时进行辅助检查对产妇恢复情况进行评估;

★2、指导:对产妇进行心理保健、性保健与避孕、预防生殖道感染、纯母乳喂养6个月、产妇和婴幼儿营养等方面的指导。

孕产妇应怎样配合做好孕产妇健康管理工作?

国家免费为孕产妇提供健康管理,促进优生优育,保障母亲与新生儿的健康安全。孕产妇及家属应积极配合做好该项工作。

★1、及时建册:当妇女怀孕后,应在孕13周前到居住地的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立《母子健康手册》,同时进行第一次产前检查;

★2、按时监测:孕妇应按照医生通知预约的时间,按时到有助产技术服务资质的机构接受孕中期和孕晚期各2次随访健康管理;

★3、产后报到:产后应及时到居住地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交回《母子健康手册》,并接受产后访视与产后42天健康检查;

★4、谨遵医嘱:孕产妇接受健康管理服务时,应按照医生询问,如实告知健康状况,接受医生针对性的健康指导,应接受医生建议进行预防出生缺陷的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及必要时转诊;

★5、按需就诊:孕期和产褥期发现任何异常情况,应及时咨询医生,及时就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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