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买车、购房、买家具等重大花钱项目中
消费者常常会碰到预交“ding”金的说法
定金和订金
读音相同,一字之差
本质上却有很大差别
没搞清楚,分分钟就可能被商家套路
今天我们就为您科普
【“定金”和“订金”的区别】
“定金”在法律意义上具有担保作用,金额一般不超过总价款的20%,如果消费者违约则无权要求商家返还定金,如果商家违约,则必须依法双倍返还。
“订金”仅具有预付款作用,当合同不能履约时,不发生预付款的丧失或双倍返还,应根据双方当事人的过错承担违约责任。
别以为这样的案例离我们很远
其实在我们路桥就有这样的事情发生
案情简介
近日,路桥区消保委接到消费者投诉称:其在某品牌家具店参加了沙发的优惠活动,通过微信支付了1万元预付款,并签订销售合同。消费者担心金额过大,造成自身经济损失,通过微信和销售人员多次确认不满意是否可以退还1万元,销售人员明确答复可以退款。几天后,消费者来到该店,要求退款,商家却改口不予退款。
处理过程及结果
接投诉后,路桥区消保委立即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商家表示,销售合同的单据上标明1万元为定金,不会退还,但可以作为购买该店其他商品的费用。对于销售人员通过微信要求消费者支付1万订金和不满意随时退款的要求和承诺予以否认,认为是双方在销售过程中的理解偏差。经多方调解,商家最终退还消费者1万元。
案例评析
根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第八条规定: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的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对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内容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有利于消费者的解释。
本案中,双方签订的销售合同比较规范,但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销售人员作为该店的员工在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时对商品或者服务的介绍、承诺,对消费者询问的答复,应视为该店经营者的行为。因此本案1万元订金变定金,涉嫌欺诈行为。商家不履行推销过程中承诺的“不满意可随时退款”事项,应视为失信行为。
消费警示
市场上的营销活动层出不穷,作为消费者应注意以下几点:
一、提倡消费者科学、理性消费,避免盲目、冲动消费,不要被优惠冲昏了头脑。
二、定金交付容易、要回难,因此,不要随便向商家交付定金,要注意消费协议内容,看清楚是订金还是定金。
三、如果商家做出了口头承诺,最好能书面化以保留证据,这将是消费者维权的有力证据。
四、若发生纠纷,应及时与商家联系协商,协商不下可向消保委寻求帮助。
来源:路桥市场监管
发布单位:中国工商出版社 新媒体和数字出版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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