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材料上报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申报对象:
12月31日前符合申报条件并持有有效的全国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合格证的人员(其中度参加全国高级会计师考试取得江苏省合格证书者仅在度评审有效)。
二、申报和评审条件:
按照《江苏省财政厅关于报送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苏财会[]25号)的规定执行。
三、推荐名单上报时间:
符合申报和评审条件的拟申报人员请于6月16日前将姓名、工作单位、联系电话等相关信息报市财政局202室,(电话:6626199)。
四、培训辅导时间:
常州市财政局会计处将于6月20日下午2:00在本局七楼会议厅举办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材料辅导班,请申报人员准时参加培训。
五、材料上报时间及要求:
各辖市(区)财政部门、人事部门应于7月10日前完成晋升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人员评审材料的审核工作,并填写推荐书,连同评审材料、评审费(每人500元)等一并报市财政局会计处;市各行业主管局、集团公司、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及市各有关单位应于7月10日前将推荐晋升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人员的材料连同评审费(每人500元)等报市财政局会计处。
常州市财政局
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