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普法
总则编要点七: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作了原则性规定。
司法解释
司法解释第一编总则第二章自然人第四节个体工商户和农村承包经营户第五十四条【个体工商户的定义】自然人从事工商业经营,经依法登记,为个体工商户。个体工商户可以起字号。第五十五条【农村承包经营户的定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依法取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从事家庭承包经营的,为农村承包经营户。第五十六条【债务承担规则】个体工商户的债务,个人经营的,以个人财产承担;家庭经营的,以家庭财产承担;无法区分的,以家庭财产承担。农村承包经营户的债务,以从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的农户财产承担;事实上由农户部分成员经营的,以该部分成员的财产承担。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5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第一编总则第二章自然人第四节个体工商户和农村承包经营户第五十四条自然人从事工商业经营,经依法登记,为个体工商户。个体工商户可以起字号。第五十五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依法取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从事家庭承包经营的,为农村承包经营户。第五十六条个体工商户的债务,个人经营的,以个人财产承担;家庭经营的,以家庭财产承担;无法区分的,以家庭财产承担。农村承包经营户的债务,以从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的农户财产承担;事实上由农户部分成员经营的,以该部分成员的财产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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