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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丨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扶持政策兑现开始了!

时间:2019-11-29 20:5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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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丨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扶持政策兑现开始了!

火炬高新区企业看过来!

民营经济扶持政策兑现工作开始了!

赶紧准备材料来申报吧!

一、小微企业税收奖励

(一)扶持对象:对1月1日-6月30日成立的小微企业,现住所且税收征管关系在在火炬高新区,成立当年起3年内产生的地方级税收收入全额奖励给企业。本次扶持项目为度税收奖励。小微企业划分标准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300号)。

(二)申报材料:

1.《厦门市民营经济扶持资金申请表》。

2.《厦门市民营经济扶持资金明细表》(包括电子文档)。

3.营业执照副本,股权关系证明(市场监督管理局最新出具《*公司基本信息》)。

4.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完整版,加盖税务受理章,以及对应的企业所得税电子缴款回单复印件。

5.纳税证明:

厦门市税务局网上办税系统中打印的度纳税证明(企业所得税按所属期口径,其他税种按入库期口径)。在计算企业缴纳的地方级税收时,不包含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文化事业建设费等非税收入,不包含企业代扣代缴的税收、关联公司之间产生的增值税以及企业未按规定缴纳税收所产生的滞纳金、罚息,退税款予以扣减。

(1)入库期纳税证明

打印方法:登陆厦门市税务局网上办税系统,点击:无纸化办税——证明开具——税收完税证明开具,实名认证后选择“缴(退)款时间为-1-1至-12-31”,分别查询“打印格式(明细、汇总)”、点击“打印预览”后打印。

(2)所属期纳税证明

打印方法:登陆厦门市税务局网上办税系统,点击:无纸化办税——证明开具——税收完税证明开具,实名认证后选择“税款所属期为-1-1至-12-31”,查询“打印格式(汇总)”、点击“打印预览”后打印。

6.企业跨区迁入的,还需提供所有缴税凭证(内有缴入金库或征收税务机关信息)及最近1个完整公历年度至申报日企业名称、跨区住所变更的证明材料(市场监督管理局打印。无变更不提供)。

7.《厦门市民营经济扶持资金明细表》填报须知

(1)行业:按工信部联企业〔〕300号文规定的类型、具体根据《*公司基本信息》中的行业门类(或行业代码显示的行业)填报。

(2)营业收入、资产总额、从业人数:根据《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填报。

8.上述申请材料一式一份,有关证照、原始凭证等验原件留复印件,其他材料提供原件。申请材料按份按顺序整理,加盖单位公章。

(三)申报时间

7月6日至7月30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四)申报地点

火炬广场南楼802室 联系方式:5380054

二、股权转让收益税收奖励、税后利润分配转增资本或再投资税收奖励、新增限上及规上企业税收增量奖励

(一)扶持对象及政策

1、股权转让收益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奖励

对民营企业或个人股东取得的股权转让收益所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额达到我市规定标准的,给予适当奖励。

申请材料:

(1)申请报告(原件);

(2)营业执照,及企业投资人和出资比例佐证材料(如验资报告、商事登记机关出具的登记信息材料等);

(3)取得及转让股权的佐证材料:验资报告、股权转让合同、股权转让款划转证明;

(4)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材料;

(5)申请奖励的民营企业个人股东还应出具本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即同意企业代为申请并取得奖励资金的授权委托材料。如果民营企业多名股东申请此项政策,可多人合并在一份材料上签署。

2、新增规模以上民营工业企业、限额以上民营批发和零售企业税收奖励

对1月1日起新增的规模以上民营工业企业、限额以上民营批发和零售企业, 且产值和批发零售业销售额不低于上年度水平的, 以企业上年度缴纳的地方级税收收入为基数, 增量部分的50%奖励给企业扩大再生产, 奖励期限3年。

申请材料:

(1)申请报告(原件);

(2)营业执照,及企业投资人和出资比例佐证材料(如验资报告、商事登记机关出具的登记信息材料等);

(3)享受政策当年度及上年度的纳税证明材料,包括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和其他税收的纳税证明材料。、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

3、税后利润分配转增资本或再投资个人所得税奖励

民营企业税后利润分配给个人的,转为增资或在我市再投资用于扩大再生产的部分,其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予以全额扶持。

申请材料:

(1)申请报告(原件);

(2)营业执照,及企业投资人和出资比例佐证材料(如验资报告、商事登记机关出具的登记信息材料等);

(3)企业分配税后利润的相关证明文件:公司决议、审计报告、利润分配划转证明;

(4)企业的个人投资者将分配所得转为增资或在本市再投资用于扩大再生产的证明文件:公司决议、验资报告;

(5)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材料;

(6)个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经申请人员签署的同意企业代为申请并取得奖励资金的授权委托材料。如果民营企业多名股东申请此项政策,可多人合并在一份材料上签署。

(三)申报时间

7月31日前(法定节假日除外)。

(四)申报地点:

火炬广场南楼802室 联系方式:5380054

三、其他

1.单位同时符合本扶持政策和市、区与税收挂钩的其他扶持政策时,可择高但不重复享受;扶持政策另有规定的除外。

2.单位违反规定重复、多头申报享受财政扶持资金的,主管部门将追回或抵扣已拨付的财政扶持资金,属首次发现的,取消该单位当年度财政扶持项目申报资格,并予以警告处理,再次发现的,取消该单位三年内所有财政扶持项目申报资格。

3.单位以虚假材料恶意套取财政扶持资金,或在项目实施、验收等过程中蓄意提供虚假资料的,主管部门将追回或抵扣已拨付的财政扶持资金,取消该单位五年内所有财政扶持项目申报资格,并将申报主体及法人代表依法记入不良信用信息。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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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

集美、海沧民营经济扶持政策兑现通知发布,点击下方链接查看:

1.海沧区民营经济扶持政策兑现→

2.集美区民营经济扶持政策兑现→

3.同安区民营经济扶持政策兑现→

4.翔安区民营经济扶持政策兑现→

其他区的民营经济扶持政策通知,敬请期待!

来源:厦门火炬高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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