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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朝的间谍情报部门是什么?宋朝间谍活动是封建社会的高峰?

时间:2024-06-13 07:3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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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朝的间谍情报部门是什么?宋朝间谍活动是封建社会的高峰?

在长达 320 年的宋朝统治时期,宋先后与辽、西夏、金、元等少数民族政权共存,政治斗争异常尖锐,民族矛盾与阶级矛盾错综复杂,军事斗争极其频繁。

在这样一种特殊的历史环境下,宋与周边各政权间的间谍活动在以前各代发展的基础上,进入了全面发展时期,成为中古时期的一个高峰,在间谍手段、间谍水平和间谍理论等方面都有了全新的发展。

宋朝皇帝直属的情报机关是“皇城司”。

皇城司,宋初号武德司,太平兴国六年(981 年)改为皇城司。

按《宋史·职官志》的记载:“皇城司:幹当官七人,以武功大夫以上,及内侍都知押班充,掌宫城出入之禁令。凡周庐宿卫之事,宫门启闭之节,皆隶焉。”

根据《宋史》所载,皇城司的主要职掌应该是保卫皇城,但实际上却并非如此。除去作为天子的直属机关担任保卫皇城的职务外,它还是一个拥有专职侦察人员,具有侦察权力的机构。

关于皇城司的探事职能,史籍中这样记载 “皇城使在内中,最为繁剧,祖宗任为耳目之司。勾当官四员,多差亲信有心力人”。“人物伪冒不法,则讥察以闻”。

显然,皇城司是具有探事职能的,今人的研究也证明了这一点,皇城司是“天子的耳目、爪牙,也就是作为特务侦察机关,不仅稽查官吏、军人的非法、阴谋活动,而且有时还缉捕盗贼”,“皇城司是宋代的情报机关”。

皇城司中主管探事的是皇城司探事司,它隶属于皇城司。职掌是派遣亲事官于京师中侦探流言蜚语与图谋不轨者,近似于便衣侦察机构。具体的探事人员称为逻卒,即皇城司探事司亲从官,也被称为察子、亲事卒、武德卒。

皇城司最初被赋予探事职能,是因为“祖宗开基之始,人心未安”,各割据政权还未荡平,国土还未统一,天下还未太平,宋太祖 “恐有大奸阴谋无状,所以躬自选择左右亲信之人,使之周流民间,密行伺察”。

希望可以通过这种方式及时掌握各方动态,将各种不安因素消灭于襁褓之中。

为了更有效地进行侦探工作,宋太祖于乾德三年(965 年)设立了专职的情报机关:“蜀平,以参知政事吕余庆知益州,余用选人以轻其权,而置武德司刺守贪廉。”

这实际上就是一种防止新占区反叛的防御措施。史载,宋太祖“采听明远,每边阃之事,纤悉必知”,这很大程度上要归功于皇城司的探事职能。 皇城司探事的内容无所不包。

《宋会要辑稿·职官》载:“皇城司每遣人伺察公事民间细务,一例以闻。”

也就是说,皇城司的探事内容已经细化到了民间的突发性琐碎事件。

皇城司的探事职能有两项很重要的组成部分,那就是对内刺探、缉捕外国间谍,阻止其刺探本国情报;对外监察本国使者、接伴使,防止其泄漏国家机密。

在对内收捕外国间谍方面,因为皇城司的活动范围主要集中在京城一带,所以其大部分针对的也只是活动于京城的间谍。

宋朝的京城是全国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聚集了全部重要政府机构,是最接近中枢首脑的地方,具有很高的情报价值。因此,这里也成为了各国间谍最为亲昧之地。

时人感慨:“辇毂之下,岂无外国谍人?”

外国间谍在京城的具体活动情况,由于缺乏史料记载,我们无法了解更多,但从零散的记载中,还是可以推测一二。

康定元年(1040 年)正月,宋政府下诏:“募京城内外捕索元昊刺事人,获一名者赏钱三十万,公人仍转两资,百姓优与厢镇。而知不告者,法外重诛之,其妻孥仍配广南编管。”

同年六月又下诏:“元昊刺事人自今获一人者,赏钱百万,补班行;其容匿者,家长斩,妻子配流;所在失觉者,重劾其罪。”

庆历元年(1041 年)十月诏:“令捕谍人之在京城者。”

熙宁八年(1076 年),“诏:‘外国刺事人,令都亭驿、开封府密遣人迹捕。告获一人,赏钱千缗,仍与班行;即居停知情人能告首,原罪外亦与酬赏。’时北人泛使将至,虑有奸人窃觇中国也”。

通过宋政府所发出的诏令来看,京城一带应该是外国间谍活动频繁区,知制诰王存就对此表示过担忧:“辽人觇朝中事颇详。”

那么,为了防止外国间谍的刺探与破坏,作为负责皇城警备的皇城司毫无疑问的要肩负起搜捕外国间谍,保护国家安全的重任。

真宗时期,皇城卒曾“告贾人有为契丹间谍者,捕系皇城司按劾”。

仁宗天圣三年(1025 年) “东上閤门使、会州刺使王遵度领皇城司,遣卒刺事。有沈吉者,告贾人张化为契丹间谍,即捕系本司狱,所连逮甚众”。

可见,皇城司不仅担负着刺探外国间谍的职责,还拥有直接缉捕、鞫狱的权力。

皇城司的对外监察,主要体现在陪同外交大臣出使外国。两宋时期,除了对外战争频繁之外,国与国之间使者往来也极为频繁,为了刺探对方的情报和监视出使大臣,防止他们泄漏本国机密,导致政治被动,皇城卒理所当然的担负起了陪同任务。

一般大臣出使,身边都会有皇城司的人相随,人数为两人。“故事,奉使契丹者,遣皇城卒二人与偕,察其举措”。

苏辙在其《栾城集》中也记载了此事,“臣等近奉使北朝,窃见每番人从内,各有亲从官二人,充牵栊官”。

这种政策还一直延续到了南宋。

宋高宗绍兴十四年(1144 年)曾下诏:“应差生辰正旦非泛辈使并接送伴官,合差国信所指使译语亲从官,及皇城司亲从官,并仰依祖宗旧法,听审使副问答语言及见闻事件,兼觉察一行人,务于令整肃,可剳与主管往来国信所,今后遇差奉使等官,令检坐条法指挥官报,常切遵守,毋致灭裂。”

在这份诏书中清楚地指明了亲从官的任务:伺察奉使使副的言行,防止他们的举止过失和泄漏国家机密。乾道以后,则完全绕开了朝臣直接以干办皇城司担任接伴金国使臣职务。

在今人的研究中,对于皇城司陪同外交大臣出使的职掌,多是持否定态度,认为这是宋朝对外软弱退让,以消极防御作为国防方针的表现。同时,也说明了皇帝对于大臣的极端不信任。

这种说法有其可取之处,但是,笔者认为除去这种做法所带来的消极影响,它也从一个侧面反映出宋朝统治者强烈的情报保护意识。

让皇城卒与大臣共同出使或接伴,并非是某一皇帝的心血来潮,而是出于政治、军事安全的考虑。

如辽兴宗时,向宋索要关南之地,宋朝政府为此特地遣富弼使北进行交涉,并授以五书,各书所载增币数额不同,富弼留二书于宋境雄州,只持三书前往契丹,但由于辽国事先知道了富弼持有三书的信息,因此在谈判过程中,富弼“徐出一书,辽人意未厌,复出一书,至于三,辽人密探文忠箧中止有三书,遂从约”。

这里探得富弼持有三书的人,应该是辽之接伴使。在辽方占主动的情况下,出使的结果是宋朝岁增币二十万予辽国。

同宋使负有刺探对方情报的职责一样,对方的使臣也同样肩负着刺探情报的重任。

《辽史》记载:“耶律虎古使宋还,言宋人必取河东,合先事以为备”,后“宋人果取太原”。

可见,大臣在出使或接伴的过程中,如果稍不谨慎,就有可能泄漏国家机密,对国家的政治、军事行为造成不必要的损失,严重者还可能造成无法估量的后果。

因此,为防止情报外泄而采取一些措施是很有必要的,派遣皇城卒偕同出使、接伴的目的就在于减少或避免以上情况的出现。

两宋时期,宋朝虽然在经济、文化上远远领先于周边民族,但在军事上则无法与之相抗,相对于剽悍的游牧民族来说,宋朝无疑是弱者。

作为弱势一方,为了在与强者的对抗中,不处于被动挨打的地步,除了加强自身的实力外,还必须详细地了解对方的一举一动,提前做好必要的准备,做到有备无患。

而要达到这一目标,有两点要求是必须做到的:一是主动进攻,获取对方情报;二是积极防御,保护自身机密不被窃取。

皇城司的职掌明显的偏向于第二点要求,在刺探外国间谍的同时,严密监视与外界接触紧密的官员,防止本国机密从内部泄漏,招致政治、军事上的不利。从情报保护角度而言,皇城司的做法是无可厚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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