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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北大学农村学生单独招生招生简章 招生专业 招生录取分数线

时间:2019-05-13 21:3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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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北大学农村学生单独招生招生简章 招生专业 招生录取分数线

为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加快农业现代化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1号)、《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35号)以及《政府工作报告》,畅通农村和贫困地区学子纵向流动渠道,大力促进入学机会公平,进一步提高农村学生的入学比例,我校继续通过自主招生的方式,招收边远、贫困、民族等地区县(含县级市)以下高中勤奋好学、成绩优良的农村学生。

一、领导机构

农村学生单独招生录取(以下简称单独招生)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招生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实施,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做到程序规范、办法公开、结果公示。

二、招生计划及专业

,西北大学在有关省(区、市)确定的边远、贫困、民族等地区(名单以各省级招生部门公布为准)实施单独招生录取,计划不超过当年学校招生计划总数的2%。招生专业涵盖11个类:

三、报名条件

凡具有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资格的普通高中毕业生,符合下列条件者可向我校提出申请:

1.申请考生及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须在本省(区、市)实施区域的农村;

2.申请考生本人须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和当地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符合当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

3.政治思想品德优良,身心健康,志存高远,勤奋好学,成绩优良,有培养潜质。

四、申请程序

1.网上报名: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报名采用网上申请形式。学生登录阳光高考平台进行网报(/gxzxbm/)。报名时间:4月15日至5月5日。我校单独招生录取不收取任何费用。

2.提交书面材料:

①通过单独招生报名系统打印的报名资料(需按要求加盖所在中学教务部门公章);

②申请人用蓝黑或黑色笔手写的1500字以内自荐书一份(包括对道德品质、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运动能力与健康状况的自我评价以及对学校的了解);

③所在中学推荐信

以上材料必须真实,自荐书不得抄袭或代写。请用A4纸将所有材料装订成册,以邮政特快专递方式于5月5日前邮寄至西北大学招生办,并在备注中注明单独招生录取材料,本人直接送达也可。寄送材料均不退还。

五、选拔程序

1.西北大学单独招生录取工作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学校由自主招生工作组和专家组负责单独招生的考核工作。

2.资格审查:报名截止后,学校自主招生专家组将对考生的申请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的考生,学校将于6月3日前在西北大学本科招生信息网,各省级招生考试信息网及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进行公示。

3.考核时间:6月中旬

4.考核内容:面试,总分为100分。

具体考试安排另见我校招生信息网站通知(http://zsb.)。

5.确定入选考生:按照综合考核、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根据考生面试所得总分从高到低排序,入选考生人数不超过我校单独招生计划的200%,并根据文、理科参加测试的考生人数比例分配入选考生名额。入选考生根据面试成绩评定为C、B40两个等级。

6.结果公示:入选名单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将于6月22日前在西北大学本科招生信息网,各省级招生考试信息网及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进行公示。

7.入选名单上报:经公示无异议后,学校最终确认考生的自主招生认定资格,并将名单上报教育部和各省级招生考试管理中心备案。

六、录取原则

1.取得我校单独招生资格的考生,须参加普通高考,成绩须达到生源所在省当年一批本科院校录取控制线,并在本科自主招生批次报考我校。西北大学只录取有志愿的合格考生,政审体检合格,且达到西北大学招生章程要求,即符合我校录取条件。

2.学校根据入选资格考生自主招生志愿、高考成绩总分、经公示的优惠分值、入选专业和学校模拟投档线决定录取与否。模拟投档线由生源地省级招办按照本科一批招生所有高校在该省(区、市)最终确定的投档比例测算生成。

3.自主选拔测试成绩为C等级者,学校将予以录取(录取专业按照文理科限定在公布的11个专业类内)。

4.测试成绩为B40等级者,高考享受40分的优惠。即如其高考成绩加上对应的优惠分数达到了西北大学当年的模拟投档线,学校将按其高考原始成绩排队,按分数优先原则予以录取,额满为止(录取专业按照文理科限定在公布的11个专业类内)。注:考生专业志愿不得出现前后重复。

七、监督机制

1.学校将严格按照公开程序、公开选拔、综合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专项自主选拔录取工作。

2.专项自主选拔录取工作有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并接受社会监督,保证实施过程的公平公正。监督电话:029-88308129。

3.考生递交的所有材料必须真实可信,如发现考生材料有弄虚作假情况,将取消考生录取资格;推荐中学弄虚作假者,由上级主管部门视情节轻重将在省内中学及有关试点高校或全国范围内予以通报,并责成相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追究有关责任者的相应责任;已经被录取或取得学籍者,学校将取消其录取资格或学籍并将其退回原户口所在地。

对于在考试过程中有违反考试规定的考生,我校将参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处理,并将实际情况反馈到考生所在中学和省招生办,记入考生的高考诚信档案。情节严重者,按照国家有关法规和招生政策追究当事人责任。

八、联系方式

地址:西安市太白北路229号西北大学351信箱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710069

咨询电话:029-88302211 传真:029-88303892

网址:http://zsb./

九、如本方案与教育部最新文件有冲突,以教育部最新文件为准。本方案解释权归西北大学招生办公室,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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