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广大市民朋友们的一封信
广大市民朋友们:
大家好!为鼓励公众积极参与环境保护监督管理,推动我区生态环境质量的持续改善,现向社会公开生态环保24小时有奖举报热线:86712345。举报所提供线索符合《宁波市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和《浙江省固体废物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宁波市北仑区实施细则》条件的,按规定给予举报人一定的奖励。
全民参与环境保护,携手共建美丽北仑!感谢您对北仑区生态环保事业的理解与支持!
宁波市生态环境局北仑分局
11月15日
《宁波市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
第六条环保部门根据举报线索查实环境违法行为后作出行政罚款的,应给予举报人奖励,奖励金额按罚款金额的1%实施,最高50000元。
《浙江省固体废物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宁波市北仑区实施细则》
第六条宁波市生态环境局北仑分局根据举报线索查实固体废物环境违法行为并已作出行政罚款的,应给予举报人奖励,奖励金额按罚款金额的10%实施,最高50000元。
第七条公安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对被举报人实施行政拘留的,宁波市生态环境局北仑分局应给与举报人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奖励。
(一)实施5日以下(含)行政拘留的,奖励5000元;
(二)实施5日以上10日以下(含)行政拘留的,奖励7500元;
(三)实施10日以上15日以下(含)行政拘留的,奖励10000元。
第八条人民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判决被举报人犯有污染环境罪的,宁波市生态环境局北仑分局应给予举报人1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奖励。
(一)判处罚金的,奖励10000元;
(二)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含)或拘役的,奖励15000元;
(三)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以上的,在奖励15000元的基础上,每增加有期徒刑1个月增加奖励500元。
(北仑发布综合编辑,资料来源:北仑生态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