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部分网友在网络上转发“云南文山一杨姓男子,年龄22-23岁,潜伏在广东、福建、浙江、江苏、贵州、云南、四川、广西一带作案,他会在幼儿园附近或人流较多的地方将孩子偷走,并用随身携带的迷药将孩子麻醉后将孩子的肾脏、眼睛等生殖器官卖掉,希望看到的人转发出去,认清此人的嘴脸,保护好您的孩子”。经辖区公安机关查证,警方近期并未接到任何小孩被偷抢的警情,更未发生过小孩器官被拿走的案件。
文山网警提醒广大网友,请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自觉停止对虚假谣言的传播,做到不信谣、不传谣。发现网上传播不实信息时,应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共建和谐文明的网络环境。
网警提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惩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