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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教会孩子“自私” 聪明的父母都会这样做 尤其在这两件事上

时间:2022-09-22 08:4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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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教会孩子“自私” 聪明的父母都会这样做 尤其在这两件事上

文 | 凝妈

分享是一种美德,家长们都希望孩子能乐于分享,热情大方,这样自己的脸上也有光彩,给人留下“这孩子家教很好”的印象。可是有些孩子就是不能让家长满意,在家里“独”一点,倒也没什么,在外面也显得不大方,家长忍不住说一句“这孩子怎么这么自私!”

邻居优优2岁多,吃饭不是很好,家里正常的饮食都不吃,妈妈总是给她整箱地买饼干,饼干就是她的最爱。优优吃饭还有个特点,不喜欢在家里吃,经常带着饼干在外面吃。妈妈上班以后,姥姥就会带优优到外面去玩,自然忘不了带上饼干。

程程也是2岁,喜欢在家里吃饭,所以奶奶带他外出的时候不会带零食。程程和优优喜欢在一起玩,优优姥姥很热情,只要遇到程程,就跟优优说“给程程几块饼干!”优优不同意,抱着饼干跑到远处去了。姥姥一边追优优,一边数落“这孩子真不懂事,怎么这么自私呢?”

姥姥追上优优,从她手里夺过饼干盒子,从里面拿了几块饼干递给程程。优优大哭起来,喊着“我的饼干,不给,不给!”程程奶奶就说“程程吃饱了,不吃饼干,不要惹孩子哭了!”担心让优优更不开心,赶紧带着程程到别处玩去了。

姥姥还在后面说优优“不就几块饼干吗?家里那么多,给程程几块,也少不了你的,这么自私怎么行,以后谁还跟你玩啊!”

孩子经常会出现这样的行为:自己的食物不给别人吃,自己的玩具不喜欢分享。这些行为常常被大人定义为“自私”。

孩子真的是自私吗?

现在家里的孩子少,大人会惯着孩子,孩子习惯于只想着自己,有些孩子会很自私,但是并不是所有的情况都是自私。

“自我”不是“自私”孩子是真的自私吗?可能我们没有搞清孩子的发展规律,把自私和自我混为一谈了。

孙瑞雪老师在《捕捉儿童的敏感期》中这样定义自我:

自我是指个体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 情感、心理和意志的需要行使自己的计划、支配自己的行为。

而自私和自我有很大的区别,自私的定义是这样的:

自私是指自己的利益在与他人利益发生冲突时,只顾及自己的利益是否得到满足,甚至损害他人的利益以满足自己的需要。

可见只要不是损人利己、没有对别人造成伤害的行为,就不算是自私。比如自己的饼干不给别人吃,不会对别人造成伤害,就不是自私。

孩子的物权意识还很模糊从儿童发展规律来说,4-5个月的孩子开始用手抓取物品,自我意识苏醒;1 岁左右,孩子开始产生独立性,希望自己完成某件事;2-3岁时,孩子自我意识敏感期到来,认识到自己和世界万物分离,开始形成物权意识。

孩子认识“我”是从拥有“我的东西”开始,“自私”的目的是想获得安全感和与他人的区别,并不是单纯占有这个物品本身,如果给孩子扣上“自私”的帽子就是有些冤枉孩子了。

从这里来看,2岁的孩子刚刚开始形成物权意识,对物权意识还很模糊,自然谈不上自私。

没有安全感,害怕失去孩子还没有安全感的时候,如果把自己的东西分给别人,就会害怕失去,所以不愿意分享。

食物被别人吃掉自己就没有了,虽然姥姥说家里很多,但是带到外面来的并不多,分给别的小朋友自己就要饿肚子,孩子不同意分享情有可原。

玩具给别的小朋友玩,孩子会担心不会归还或者弄坏了,自己也会失去这个玩具。尤其是有过经历的小朋友更不舍得分享。大宝有个同学每次到家里来玩,都会拿走一个小汽车,要了好几次都不还回来,后来大宝就不喜欢给他玩玩具了。

真正的自私有哪些表现

孩子到了3岁以后,已经有了明确的物权意识,如果还存在下列行为就是自私了。

“人人为我”,而从不“我为人人”有些孩子在家里当小皇帝、小公主,凡事都是他说了算,从来不考虑别人的感受,如果大人不顺着他的意思,他会撒泼打滚,要挟大人。在外面不愿意帮助别人,不听指挥,我行我素,只要对自己有利,不顾他人的利益。比如坐公交车的时候,一个人占两个位子,自己坐一个,行李占一个,而很多乘客是没有座的。

损人利己只要对自己有利,就会损害别人的利益,或者让别人发生不幸,来满足自己的需求。比如有的孩子为了保持自己班级第一的优势,对于有利的竞争者,他会不择手段,不惜伤害别人的身体,把自己的成功建立在别人的不幸基础上。

强烈的物欲有的孩子就是物质的动物,不管家庭条件怎么样,他想要的东西一定要得到。比如有的孩子非要买昂贵的手机,而父母的工资收入只有几千块钱,他从不考虑父母的疾苦,只要满足自己的物欲就可以。

还有的孩子看到别人手里的东西也去抢,想占为己有。有个邻居家的孩子就是这样,只要在外面看到别人的东西都要带回家,让邻居都敬而远之。

孩子在这些事上,就是要“自私”

孩子出现自私行为自然不好,可能会赚得蝇头小利,以后在社会上却被人唾弃,难以立足。但是在有些时候孩子该自私还是要自私,关系到他以后的人生发展,关系到生命安全。

自己的物品自己支配在孩子2-3岁的时候,他刚刚开始建立物权意识,开始区分“你的”“我的”。孩子喜欢护住自己的东西,不喜欢大人给他做主分给别人,这时我们就应该尊重孩子的意愿,让他自己支配自己的物品。孩子愿意分享就分享,不愿意分享我们不要强迫他分享。孩子建立起正常的物权意识,以后才会懂得分享的快乐。

孩子懂得自己的东西自己有决定权,就会意识到别人的东西经过允许才能碰。孩子既会爱护自己的东西,又不会去随意抢夺别人的东西。

如果我们强迫孩子分享自己的东西,孩子会感到不安全,分不清“我的”还是“他人”的,无法建立正常的物权意识。孩子可能会把东西藏起来变成真自私,也会出现随意动用别人东西的行为,还可能会认为不分享是一个耻辱的行为,无限制的分享也会让孩子深受其害。

事关生命安全,不要“舍生赴死”我们希望孩子是一个无私奉献、乐于助人的人。只要孩子凡事能为别人着想,不要损人利己,就是一种很好的品质。比如在公交车上,遇到老人孕妇该让座就让座。看到别人有困难,力所能及的帮助别人。有一个青岛的小学生,看到一个阿姨无法投币,他就帮她投了一元钱,这就是很好的行为。

但是,不要让孩子过于“无私”,尤其是在生命安全问题上,不要“舍生赴死”。有很多孩子不懂得“自私”而献出了自己年轻的生命。

7月27日,在耒阳市永济镇永济社区,一名17岁的少年看到一个男孩失足落水,纵身一跃跳进池塘,将男孩一步步推向岸边,后有村民帮忙把男孩救出。少年却因为不习水性、体力透支,沉入水底,没能获救。

5月10日,上饶市铅山县,6名同学到一处池塘钓龙虾,有一个同学小方下去洗澡,结果滑下去了,在一边的小汪赶紧去救,也滑了下去。另一个同学找了一根棍子来救他们,结果小汪没有拉到,就呛水沉了下去,15岁的小汪就这样失去了生命。

上面是别人得救而自己身亡的例子,还有一些是双方失去生命的,真的是得不偿失。

8月30日,陕西洛南,4名初中生相约到镇上一处水潭游泳。一人溺水,一名同伴去营救,两人不幸双双溺亡,2名孩子都是13岁。

6月17日,湖北宜昌,几名男孩相约去打乒乓球。其中一名11岁男孩边走边玩球,一不小心,小小的乒乓球落入一旁的水库。男孩试着下水捡球,结果不慎落水。同行的14岁男孩试图营救,也不慎落水。最终,两名花季少年不幸溺亡。

虽然水火无情人有情,但是当你不能保证自己生命安全的情况下,还是不要冒然救人,这样的案例已经不是一次两次,都是血的教训。这不是教孩子见死不救,而是教孩子救人要讲方法。比如见到溺水的人,应该呼救而不是自己轻易下水。青岛就曾发布“严禁未成年人自行下水救人”的提示。

@凝妈悟语:我们希望孩子成为一个人格健全的人,必须要教会孩子“自私”,尤其是在物品支配和生命安全这两件事上。我们尊重孩子的发展规律,尊重生命,才能让孩子成为一个我们心目中的好孩子。如果无限制地让孩子“装大方”,实际上就是在害孩子。

二胎宝妈,高级育婴师,个性化训练指导师,多平台原创作者。爱孩子、爱生活,愿与万千妈妈分享育儿经验,关注我,获取更多育儿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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