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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教育厅关于遴选“国培”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项目承训机构的公告

时间:2020-10-23 03:2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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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教育厅关于遴选“国培”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项目承训机构的公告

根据《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实施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的意见》(教师厅〔〕10号)精神,结合我省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度项目规划方案,现就遴选“国培”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项目承训机构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培训项目

按照教育部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整体安排,结合我省职业教育改革和教师队伍建设实际,今年我省“国培”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共规划职业院校教师示范培训、中高职衔接专业教师协同提升、校企人员双向交流合作、特色创新四类项目,计划培训3749人。

(一)职业院校教师示范培训项目

职业院校教师示范培训项目包括专业带头人领军能力研修、“双师型”教师专业技能培训、青年教师跟岗访学、卓越校长专题研修4个子项目,计划培训773人。

(二)中高职衔接专业教师协同提升项目

中高职衔接专业教师协同提升项目重点安排骨干培训专家团队建设项目,计划培训107人。

(三)校企人员双向交流合作项目

校企人员双向交流合作项目重点安排教师企业实践,计划培训135人。

(四)特色创新项目

属根据我省职业教育改革发展和教师培训需求设计的创新项目,包括“1+X”证书制度试点院校教师专业能力提升培训、创新创业专题培训、职业教育科研能力提升培训、班主任(辅导员)能力提升培训、公共基础课骨干教师培训、教学能力提升培训、职业院校教师竞赛能力提升培训、教务处长能力提升培训等8个子项目,计划培训2734人。

以上各类项目实施指南及具体培训对象、内容、形式、时间、人数及经费安排等详见附件3、附件4。

二、遴选条件

申报承担我省“国培”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项目的机构应具备《四川省教育厅实施国家和省级教师培训项目承训机构认定及管理暂行办法》(附件1)规定的机构认定条件,部分项目还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申报专业带头人领军能力研修项目的机构(单位)应是全国重点建设职教师资培养培训基地、全国职业教育师资专业技能示范单位,或者承担过两年以上省级教师培训任务且以来获得过中央财政重点专业建设资金支持的优质省级职教师资培养培训基地。

(二)申报优秀青年教师跟岗访学培训项目的机构(单位)应是国家级重点、骨干或示范职业院校。其中申报承担中职或高职优秀青年教师跟岗访学项目的,应满足学员在项目同层级学校跟岗访学条件。

(三)申报骨干培训专家团队建设项目的机构(单位)应是国家级或省级项目管理办公室所在单位,或具有五年以上国家或省级教师培训任务工作经验的全国重点建设职教师资培养培训基地。

(四)申报教师企业实践项目的机构(单位)应是国家级职教师资培养培训基地或省级及以上职业教育教师企业实践基地。企业实践单位的行业代表性强、覆盖专业面广、岗位群和产业链齐全,具有专门的职工培训机构、能够提供实践岗位和指导教师(师傅),且可以解决教师实践必需的食宿等基本生活条件、具备一定的职业技能鉴定能力和接纳水平。

(五)申报“1+X”证书制度试点院校教师专业能力提升培训项目的机构(单位)应是教育部公布的职业教育培训评价组织或与相关培训评价组织建立合作,具备项目承担能力的国家级职教师资培养培训基地或教育部公布认定的“1+X”证书制度试点院校。

(六)申报职业院校教师竞赛能力提升培训项目的机构(单位)应是承担过省级及以上职业院校教师竞赛活动组织的单位或省级及以上教育科研单位或学术团体。

三、项目经费

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项目培训经费由中央奖补专项资金支持,主要用于补助教师培训(企业实践)期间直接发生的各项费用支出。包括师资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场地费、设备租赁费、培训资料费、交通费等。相关经费标准详见项目安排表(附件4)。

四、遴选程序

(一)资质认定

按照《四川省教育厅实施国家和省级教师培训项目承训机构认定及管理暂行办法》(川教〔〕452号)(附件1)规定条件和程序确认申报机构资质,符合《办法》规定的机构方可接受其申报项目(资质认定提交材料清单见附件2)。

(二)项目申报

1.符合条件的单位应根据本单位优势专业和培训资源积极申报相关项目。

2.各单位申报时应按二级专业申报,未明确二级专业的按专业大类/学科/对象申报,没有明确专业/学科/对象的按项目申报;申报骨干培训专家团队建设项目需同时申报中高职同一项目。

3.各申报单位应深入开展需求调研,整合优质资源,结合项目实施指南(附件3)研制项目实施方案,填写《四川省“国培”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项目申报书》、《四川省“国培”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5、6),并报送至四川省教师培训项目办公室。

(三)项目评审

四川省教育厅组织专家组,对各申报单位资质进行审核,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

(四)结果公布

根据评审结果,确定各项目承训单位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正式公布遴选结果。

五、其他事项

(一)材料提交。各申报单位须于10月13日前,将资质认定材料和申报材料(附件2、5、6)纸质材料一式三份加盖公章后报送至四川省教师培训项目办公室,将以上材料的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名称统一为“**(单位全称)“国培”职教项目申报书(申报汇总表)”。

(二)联系方式。省教师培训项目办联系人:鄢春苗、黄欣;联系电话:028-85775906,028-85876199;材料接收邮箱:sczjxmb@;地址:四川省成都市双流航空港黄荆路11号四川省教育科学研究院(邮编:610025)。四川省教育厅人事与教师工作处联系人:唐晓辉;联系电话:028-86110025。

附件:

1.四川省教育厅实施国家和省级教师培训项目承训机构认定及管理暂行办法

2.申报单位资质认定材料清单

3.四川省“国培”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项目实施指南

4.四川省“国培”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项目规划表

5.四川省“国培”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国培项目申报书

6.四川省“国培”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项目申报汇总表

四川省教育厅

9月28日

附件:

1.四川省教育厅实施国家和省级教师培训项目承训机构认定及管理暂行办法

2.申报单位资质认定材料清单

3.四川省“国培”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项目实施指南

4.四川省“国培”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项目规划表

5.四川省“国培”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国培项目申报书

6.四川省“国培”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项目申报汇总表

四川省教育厅

9月28日

附件1:四川省教育厅实施国家和省级教师培训项目承训机构认定及管理暂行办法

附件2:申报单位资质认定材料清单

附件3:四川省“国培”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项目实施指南

附件4:四川省“国培”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项目规划表

附件5:四川省“国培”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国培项目申报书

附件6:四川省“国培”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项目申报汇总表

【来源:四川省教育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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