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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张贴非法广告“撞上”执法人员 被抓现行罚款1000元

时间:2020-11-15 01:37: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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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张贴非法广告“撞上”执法人员 被抓现行罚款1000元

原标题:男子张贴非法广告“撞上”执法人员 被抓现行罚款1000元

7月8号早六点半,南关区行政执法局新春中队的执法人员,在四马路与大马路交会,发现了一名男子在粘贴非法广告。

当时,男子正拿着一沓出租插间的广告,往大马路光明鞋城一侧的墙体上张贴。执法人员在拍照取证后,立即上前,责令其将已张贴的非法广告立刻清除,随后将男子带回队里做进一步处理。经询问,男子表示,自己想要出租自家房子,才去张贴小广告,他并不知道这种行为已经违规。此时,男子的妻子也赶到了新春中队,对于丈夫将受到处罚,十分不解。

根据《长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公共场所散发、张贴宣传品、广告;不得在道路、建筑物、构筑物、电线杆、楼道内或者其他公共场所、设施上刻画、涂写、喷涂、张贴标语及宣传品、广告。违反前款规定的,责令清除,对行为人处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对组织者没收非法财务和非法所得,处以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最终,该男子被处以一千元罚款。

南关区行政执法局新春中队中队长薛立安介绍,从今年一月起,新春中队组建了专门的野广告治理小分队,在每天中午和晚上,对粘贴野广告行为进行巡查。同时,新春街道辖区内各社区还在居民楼设立了楼长,也会定期巡查,一旦发现情况就会通知社区网格长,网格长到现场拍照后直接传给执法人员,由执法人员处理。从今年年初到现在,新春中队共处理非法粘贴野广告行为23起,辖区市容环境得到有效改善。但薛队长表示,治理野广告,光靠管、靠罚是不够的。他呼吁广大市民都参与到这项活动中来,为创建美好城市尽一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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