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似这样的小广告分布在城市的各个角落
屡见不鲜
人们都称它为城市“牛皮癣”
每次看到这样的小广告
小编的密集恐惧症都会发作
现在,小编抱着一身鸡皮疙瘩
在工作
...........
随意张贴小广告不仅影响市容市貌
更是被国家明令禁止的行为
如果广告的内容涉嫌违法犯罪
还将要被追究法律责任!
就在昨天,一名男子因非法使用警用标志,张贴带有“警徽”标志的广告,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了。·
这名违法行为人只能在拘留所过端午节了。
6月17日上午,海州公安分局接群众反映称:海州区文彦山庄小区居民楼单元门上张贴有“警察提示”字样和警徽标志的广告,并附有办理车贷、房贷、信用贷、淘宝货,咨询电话朱180xxxxxxxx等信息。
这还了得?
你张贴广告还打着人民警察的旗号?
你不知道这样是违法的吗?
接到群众反映后,海州公安分局高度重视,要求新海派出所立即安排民警开展相关工作。通过调查,民警发现在文彦山庄小区内竟有40余张这样的广告。
取证完毕后,社区民警立即和物业公司的工作人员及社区干部对广告铲除清理,以防居民上当受骗。
虽然广告铲除了
但是它带来的社会影响是恶劣的
这样的广告是谁制作的?
他为何要制作这样的广告?
6月17日下午,民警通过工作查找到了广告中涉及的该名朱姓人员,并将朱某传唤至新海派出所接受调查。
经查,朱某系某信息咨询公司的业务员,他想用张贴广告的方式扩大业务范围和公司知晓度。为了达到逃避相关部门处罚、吸引群众眼球的目的,就用其妻子的手机,在网上与一家印刷店联系制作了具有“警察提示”字样和带有警徽标志的广告。印刷店于一周前将印刷好的广告邮寄至朱某处,后朱某在文彦山庄小区单元门及配电箱等处张贴。
目前,朱某因非法使用警用标志,被海州公安分局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案件还在进一步办理当中。
小警普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三十六条规定:
人民警察的警用标志、制式服装和警械,由国务院公安部门统一监制,会同其他有关国家机关管理,其他个人和组织不得非法制造、贩卖。
人民警察的警用标志、制式服装、警械、证件为人民警察专用,其他个人和组织不得持有和使用。
违反前两款规定的,没收非法制造、贩卖、持有、使用的人民警察警用标志、制式服装、警械、证件,由公安机关处十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友情提示:目前我市正处于创建文明城市的关键时期,随意张贴广告的行为不仅会给我市创文工作带来影响,更是我市当前集中打击治理的行为。
最后小编呼吁大家
讲文明话,干文明事,
做文明人,建文明城!
来自:海微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