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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环境资源审判()白皮书发布 黄河流域甘肃段生态司法保护典型案例曝光

时间:2021-04-04 18:27: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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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环境资源审判()白皮书发布 黄河流域甘肃段生态司法保护典型案例曝光

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甘肃环境资源审判()白皮书

黄河流域甘肃段生态司法保护典型案例曝光

每日甘肃网1月9日讯(兰州晨报/掌上兰州记者 张秀芸)新年伊始,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甘肃环境资源审判()白皮书》。白皮书显示,甘肃法院共审理环境资源类案件6778件,其中刑事类293件,民事类5467件,行政类859件,环境公益诉讼类159件。同时,白皮书还展现了甘肃法院在环境资源保护审判工作中取得的诸多成效。

新闻链接

张建君、刘玄龙等十五人盗伐林木案

【基本案情】

5月至9月,被告人张建君、刘玄龙等十五人在位于子午岭腹地的连家砭林区内盗伐柏树、盗挖柏树根牟利;被告人袁建平帮助转移他人盗窃的柏树根11次;被告人丁慎保、齐登云先后购买他人盗挖的柏树根7次。被告人张建雯、杨富荣还非法制造、非法持有枪支,猎杀野生动物。

【裁判结果】

经甘肃省子午岭林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玄龙等十五人的行为先后构成盗伐林木罪,盗窃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非法持有枪支罪,非法制造枪支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到八年及缓刑一年到三年六个月不等,并处罚金2000元到30000元不等。

七里河区水务局不履行法定职责行政公益诉讼案

【基本案情】

4月26日,兰州市七里河区检察院作出检察建议书,指出黄河流经七里河区15公里6条排洪道中的雷坛河、大金沟等洪道内存在“黑臭水体”,洪道内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倾倒堆放现象严重,部分洪道有未处理达标的工业污水排入,污水在雨季随径流排入黄河,加剧了黄河水体的污染。兰州市七里河区水务局对以上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的行为,未进行查处和实质整改。七里河区检察院要求其履行法定管理职责,对洪道进行维护清理。此后七里河区水务局对污染洪道虽进行整改,但部分洪道内倾倒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及生活污水直排洪道的现象并未得到根本改善。七里河区检察院遂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请求法院确认七里河区水务局行政不作为行为违法,并要求水务局依法履行法定监管职责,清除七里河区硷沟洪道内的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

【裁判结果】

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兰州市七里河区水务局在本判决生效后六个月内,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清除硷沟洪道内的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

兰州市生态环境局城关分局申请强制执行城环罚字[]3号行政处罚决定案

【基本案情】

被执行人张培军于6月5日9时40分,在兰州市城关区青白石街道杨家湾村沙金坪(废旧塑料回收加工厂院内),私设暗管逃避监管的方式向黄河流域排放水污染物,经取样检测,样本所含悬浮物、化学需氧量、石油类、动植物油类等指标均存在超标现象。兰州市生态环境局城关分局(原兰州市城关区环境保护局)遂以被执行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为由,于6月14日作出城环罚字[]3号行政处罚决定,决定罚款383500元。后申请执行人兰州市生态环境局城关分局主张因被处罚人张培军未履行行政处罚决定所确定的义务,也未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故向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由兰州市城关区环境保护局作出的城环罚字[]3号行政处罚决定。

【裁判结果】

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裁定准予兰州市生态环境局城关分局关于城环罚字[]3号行政处罚决定的强制执行申请。

清水县畜牧兽医局水污染防治不履行法定职责案

【基本案情】

天水市清水县白沙镇村村民梁虎林等五户村民,自3月份开始,以合作社的形式在白沙镇村开展规模养殖经营,饲养牛羊猪畜产品。因清水县城区域供水紧张,该养殖区域被包括在一级水源保护区内。11月27日,清水县人民检察院回访核查发现,畜牧局未开展实质性工作,反馈的情况并未落实,养殖经营活动仍在持续进行,即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请求判令清水县畜牧兽医局对水源保护区存在的养殖经营行为依法履行监管职责。

【裁判结果】

天水市秦州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判决责令清水县畜牧兽医局依法对梁虎林等养殖户在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的养殖经营活动履行监管职责。案件一审裁判后,几方当事人均服判息诉,判决现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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