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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音乐学院省外招生音乐表演专业考试科目 范围及分值

时间:2023-07-24 20:0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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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音乐学院省外招生音乐表演专业考试科目 范围及分值

四川音乐学院简介:四川音乐学院前身是创建于1939年的“四川省立戏剧教育实验学校”, 1959年更为现名,成为当时国内具有本科办学层次的六所专业音乐院校之一。学校有锦江和新都两个校区,总占地面积1200余亩,设有29个教学部门、10个研究机构。办学层次涵盖研究生教育、本科教育、专科教育、成人教育和中学教育,在校生规模16000余人,是全国11所独立设置的专业音乐学院之一。

学校秉承“办好艺术教育、培养一流人才、促进文艺繁荣”的办学理念,恪守“尚美 创新”的校训,坚持立足现在、弘扬传统、面向未来的办学思路,深化改革创新,推动一流学科建设,努力形成高水平艺术人才培养体系,扎实推进建设专业水平高、教学科研能力强、立足四川、面向全国的创新型、开放型、特色型、精品型艺术院校。

四川音乐学院省外招生音乐表演[声乐(流行演唱、爵士演唱)、流行歌舞]专业考试科目、范围及分值

一、专业初试

声乐演唱100分(自选流行歌曲一首)。

初试成绩不计入总分

★划定初试合格名单原则:

按不高于音乐表演[声乐(流行演唱、爵士演唱)、流行歌舞]省外招生计划数的5倍划定,且专业初试成绩不低于60分。

04:21

二、专业复试

①视唱练耳及乐理100分;

②声乐演唱400分[准备两首流行歌曲(考生从网上填报的两首流行歌曲中随机抽取其中一首歌曲演唱,初试曲目可作为复试曲目填报。两首歌曲不能有重复,否则按考试违规处理) ]。

注:声乐演唱初试考试时长不超过2分钟复试考试时长不超过3分钟(评委可根据考试安排和进程叫停打断考生演唱或抽考作品片段,该做法不影响成绩评定) ,背谱演唱,风格不限。声乐演唱考生可自备考试用移动盘(以Mp3的格式储存于盘中,不得使用手机、IP3播放器等电子设备,储存载体不得含有与考试无关的内容),考生也可自弹自唱(弹唱乐器自备,钢琴除外)。考试时如遇伴奏音频无法播放的情况,考生须做无伴奏演唱。

三、分值比例及合格线划定原则:

(1)初试成绩(满分100分) =声乐演唱100分

复试成绩(满分400分) =声乐演唱400分

(2)视唱练耳及乐理作为过关考试,成绩不计入总分。在专业校考合格线划线时单独划定该科单科成绩的合格线。

(3)划定专业校考合格线原则:按不高于音乐表演[声乐(流行演唱、爵士演唱)、流行歌舞]省外招生计划数的4倍划定,且专业校考成绩不低于24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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