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县公安局深河派出所协助县动物卫生监督部门查获一起非法运输未经检疫生猪案并协助相关部门对来源不明未取得《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的生猪进行了无害化处理
4月5日,深河派出所接到深河乡动物防检工作站协查通报,称辖区内有一外来车辆在本地非法售卖仔猪。接警后,民警迅速赶往现场查看情况。
经查,非法售卖仔猪的人名叫李某华,4月5日,李某华驾驶载有10头仔猪的四轮货车,从襄阳市樊城区行至我县深河乡境内,准备在当地售卖仔猪,深河乡动检站工作人员发现并报警。经民警及动检站人员进一步核查确认,该批仔猪来源不明,且未取得《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存在重大动物疫病传播风险。
随后,动检站将这一情况上报给深河乡政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相关法律规定,乡政府下达了扑杀令,明确对涉案仔猪进行扣押并进行无害化处理的行政强制措施。
目前,县公安局深河派出所正配合县动物卫生监督局,对李某华的生猪来源、沿途售卖情况做进一步调查。
法律法规链接
《刑法》第三百三十七条 妨害动植物防疫、检疫罪
违反有关动植物防疫、检疫的国家规定,引起重大动植物疫情的,或者有引起重大动植物疫情危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提醒
广大生猪养殖、加工企业及从业人员要切实增强法律意识全面落实查验制度严防食品安全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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