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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9之拾得遗失物该如何处理

时间:2022-02-10 14:4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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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9之拾得遗失物该如何处理

各位考生请注意,紧张的备考现在开始还来得及,我们接这上一篇继续分享物权,这个考点主要讲遗失物和埋藏物的考点

考点3善意取得制度

善意取得要件:

依法律行为转让、转让人无权处分、受让人善意、合理对价、公示、转让基于真权利人意思合法占有标的物、转让合同有效

善意取得后果:

善意受让人取得标的物的所有权,原权利人的所有权丧失、原权利人有权向无权处分请求损害赔偿、受让人承担向无权处分人支付价款的义务

不适用善意取得:

存在异议的登记、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登记簿上已经记载司法行政裁定等限制、受让人知道登记簿上记载的权利主题错误、受让人知道他人已经依法享有不动产物权。

注:真正权利人主张受让人不构成善意时,须负举证责任,以交付时点为准。

考点4 无权分权问题 原则:合同有效物权视情况

无权处分分为两方面:债权变动有效和物权变动效力待定

当债权变动有效,当事人一方以无权处分为由主张合同无效的,法院不支持

当物权变动追人时,因取得处分权而发生的物权变动有效;

当不追认且符合善意取得时,物权变动有效,第三人因善意取得物权。符合善意取得包括三项请求:请求侵权责任赔偿、请求承担违约责任、请求返还不当利得。

当不追认不符合善意取得,物权变动无效,第三人不能取得物权,不符合善意取得包括几项关系:返还原物、违约责任。

考点5动产所有权的特殊取得方式

(1)先占:天然无主动产和抛弃物可先占(遗失物、脏物、不能以先占主张取得其他所有权)

(2)拾得遗失物

拾得遗失物包括四种处理结果

(1)主动归还,请求支付必要费用,但不可请求支付报酬(悬赏广告除外)。

(2)拒不归还,不得请求支付费用、报酬。

(3)送公安机关,知道权利人及时通知领取,不知道权利人及时公告,公告起6个月内无人认领归国家。

(4)转让第三人,向无权处分人请求赔偿且无时间限制;向受让人请求返还原物(知道或应当知道起2年内);私下交易的无偿返还,受让人找无权处分人承担违约责任;公开交易,支付受让人所付费用,然后找无权处分人追偿。

注:发现埋藏物同遗失物一样处理。

(3)添附(即对物的形态进行改变,或两种不同形态的物结合在一起)

附和:不同所有人的物秘密结合,构成不可分割的一物,不动产+动产,不动产所有人得之;动产+动产;可分主次,主物所有权人得之,不可分主次则共有。

混合:动产相互混杂,难以分离,同附和中动产+动产一致。

加工:在他人之动产上进行改造,加工者得,除非加工价值明显低于材料价值。

因添附而失去所有权之人,有权请求取得添附新物所有权之人赔偿损失。

好了,到这里就把知识点所有权的考点讲完了,下期我们接着分享其他知识考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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