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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了!执业药师考试报名 官方最新通告出来了!

时间:2019-06-25 09:1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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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了!执业药师考试报名 官方最新通告出来了!

导读

日前,我国人事考试网发布《关于资格考试报名等有关事项的布告》(以下简称《布告》)。《布告》指出,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工作已陆续展开,为切实维护广大考生正当权益,保证考试公平公正,现就有关事项布告如下:

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一致纲要、一致命题、一致安排,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应按规则经过正规渠道报名,切勿轻信虚假宣传。中国人事考试网安排的各项职业资格考试均依照要求施行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考生要照实填写信息,诚信参考,切勿托付他人或安排填写自己报考信息、代替自己作出书面(含电子文本)许诺。

另外,《布告》提示, 职业资格考试严格履行考培分隔方针,中国人事考试网从未与任何培训机构展开合作,中心工作人员也严禁以辅导、授课等方式参与社会培训,提示广大考生在复习备考时切勿轻信虚假培训宣传。对不法训培训机构打着“保过”幌子,招摇撞骗或安排施行作弊的,将依法严厉追究法律责任。

依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提供的数据,度全国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数约13.3万人,合格率约为18.72%。到5月底,全国经过执业药师 职业资格考试的合格人数累计达116万人。到5月底,全国执业药师注册人数为533286人。每万人口执业药师人数为3.8人,注册于药品零售企业的执业药师482499人,占注册总数的90.5%。

执业药师考试时间为10月24日-25日,值得注意的是,我国人事考试中心于不久前更新了有关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的相关介绍,再次明确执考报名门槛等事项。

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

1994年3月,原人事部、国家医药处理局颁布了《执业药师资格准则暂行规则》(人职发〔1994〕3号);1995年7月,原人事部、国家中医药处理局颁布了《执业中药师资格准则暂行规则》(人职发〔1995〕69号),从此我国开始施行执业药师资格准则。

1999年4月,原人事部、国家药品监督处理局下发的《人事部 国家药品监督处理局关于修订印发〈执业药师资格准则暂行规则〉和〈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施行办法〉的告诉》(人发〔1999〕34号),对原有考试处理办法进行了修订,明确执业药师、中药师统称为执业药师。

为进一步加强对药学技术人员的工作准入管理,更好发挥执业药师社会服务职能,促进执业药师队伍建设和发展,国家药监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于3月5日修订并印发了《国家药监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执业药师作业资历准则规则和执业药师作业资历考试施行办法的告诉》(国药监人〔〕12号),对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注册、职责、监督处理等进行新的调整。

01施行部门

国家药品监督处理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02科目介绍

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分为药学、中药学两个专业类别。

药学类考试科目为: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专业知识(二)、药事管理与法规、药综合知识与技能四个科目,四个科目均为客观科目。

中药学类考试科目为:中药学专业知识(一)、中药学专业知识(二)、药事管理与法规、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四个科目,四个科目均为客观科目。

03报名条件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与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

1.获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大专学历,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5年;

2.获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3年;

3.获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结业或硕士学位,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1年;

4.获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博士学位;

5.获得药学类、中药学类相关专业相应学历或学位的人员,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的年限相应添加1年。

(二)符合原人事部、原国家药品监督处理局《关于修订印发〈执业药师资历准则暂行规则〉和〈执业药师资历考试施行办法〉的告诉》(人发〔1999〕34号)要求的中专学历人员,12月31日前可报名参与考试,考试成绩有效期期按原规则履行,各科目成绩有效期最迟到12月31日。

(三)符合《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准则规则》报考条件,依照国家有关规则获得药学或医学专业高级职称并在药学岗位工作的,可免试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专业知识(二),只参与药事管理与法规、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两个科目的考试;获得中药学或中医学专业高级职称并在中药学岗位工作的,可免试中药学专业知识(一)、中药学专业知识(二),只参与药事管理与法规、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两个科目的考试。

04报名办法及告知承诺制

符合执业药师作业资历考试报考条件的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在中国人事考试网报名考试。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工作施行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考人员须许诺自己符合报考条件,报名时所填写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用,并愿意承担不实许诺的责任。资历审核部分(安排)依据报考人员作出的许诺为其处理报考相关事项。考试组织机构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不实许诺行为和违纪违规行为作出处理。

报名前须注册,上传照片等;报名时须仔细阅览并知晓《报考须知》,以及本考试相关职业资格准则规则和考试施行办法中关于考试报名条件的规则并照实填写自己相关信息,并签署《专业技术人员资历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考承诺书》,提交报名信息,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网上缴费。报名具体安排详见各省(区、市)有关通知。

05成绩、证书处理

参加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在接连四个考试年度内经过全部科目的考试;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须在接连两个考试年度内经过全部科目。考试成绩原则上在考试完毕后两个月在我国人事考试网发布。

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合格者,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分颁发《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证书》。该证书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一致印制,国家药监局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用印,在全国范围内有用。

06违纪违规行为处理

应试人员有成心隐瞒真实情况、提供不实许诺或许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依照《专业技术人员资历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则》(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07注册登记

执业药师施行注册制度。国家药监局担任执业药师注册的方针制定和安排施行,指导全国执业药师注册处理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处理部分担任本行政区域内的执业药师注册处理工作。

08其他事项

凡符合执业药师作业资历考试相应准则规则的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居民和获准在我国境内工作的外籍人员,可报名参与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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