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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院:进口食品取得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不代表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时间:2022-04-16 05:3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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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院:进口食品取得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不代表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裁判要旨:

1,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签发“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仅表明进口食品的来源和途径正当,已依我国法律法规规定的检验检疫技术标准、技术规范对进口食品进行了审查和认定,但并非确保进口食品在销售流通环节完全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2,对进口食品流通环节中投诉举报的调查取证工作应以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职责范围、检验检疫手段、方式及时效性等因素为限,不能超出现实情况要求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作出行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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