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布《关于哈尔滨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发放有关事宜的公告》。依据《公告》,12月20日至24日(每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3:30至16:30),主城六区各街道办事处(社区)或乡(镇)政府,同时受理本辖区公租房租赁补贴申请。申请人应在规定时限内,到本家庭保障性住房资格所属街道办事处(社区)或乡(镇)政府进行申请。超出受理时限的,不予受理。具体如下:
一、补贴发放范围
本次租赁补贴对象为已通过或保障性住房资格年审,且在1月前尚未入住实物配租住房的一、二类家庭。
本次发放1月至12月期间租赁补贴资金。对已通过保障性住房资格年审家庭原则上发放1-12月份补贴,对已通过保障性住房资格年审但未通过保障性住房资格年审家庭原则上发放1-11月份补贴,具体实际应发放补贴金额将根据租赁协议约定租赁月数、实物住房入住时间进行核定。
二、补贴标准
对保障性住房资格二类家庭中的一人户家庭,每月补贴240元;二人户家庭,每月补贴255元;三人户家庭,每月补贴270元;四人户家庭,每月补贴285元;五人及以上户家庭,每月补贴300元。
对保障性住房资格一类家庭中的一人户家庭,每月补贴200元;二人户家庭,每月补贴210元;三人户家庭,每月补贴220元;四人户家庭,每月补贴230元;五人及以上户家庭,每月补贴240元。
对实际租房支出少于补贴额度的,按实际支出予以补贴。
三、申请材料
(一)保障家庭主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二)房屋租赁协议原件及复印件1份(租赁期应包括1-12月份时段)(三)租住房屋权属证明等材料(复印件1份)(四)哈尔滨银行社保卡或哈尔滨银行借记卡原件及复印件1份(五)主申请人不能到场需委托代办的,代办人应携带委托书、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同时出具上述材料。
咨询电话:
道里区主管部门:84501721、84504832
道外区主管部门:88985328、88971252
南岗区主管部门:82701912、82703416
香坊区主管部门:58629916、58629902
平房区主管部门:86504745、86501236
松北区主管部门:87169510、881079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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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哈尔滨新闻网
记者:张磊.
编辑:刘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