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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车的不能不看:汽车质量问题导致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该如何维权

时间:2022-05-29 15:3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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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车的不能不看:汽车质量问题导致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该如何维权

新闻回顾

1月20日,张某从新丰泰博奥公司购买一辆奥迪牌A4L30自动挡轿车,车登记在吴某名下。7月25日凌晨2点35分,张某酒后驾驶这辆奥迪A4外出发生车祸,张某当场死亡,车辆受损。交警部门认定,张某违反交通法规应负事故全部责任,但发生事故时,涉案车辆的安全气囊均未打开。张某的母亲吴某将车辆销售者新丰泰博奥公司与车辆生产者一汽大众公司诉至法院,要求退车退款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形成诉讼。一审判决后吴某不服,提出上诉。西安市中级法院审理后认为涉案奥迪车,一汽大众和经销商陕西新丰泰博奥汽车有限责任公司应承担责任,赔偿死者母亲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赔偿金共计54万余元。

类似的奥迪A4L撞击没打开气囊的事故不止一起

法律解释

汽车质量问题导致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维权依据

《侵权责任法》第46条规定:“产品投入流通后发现存在缺陷的,生产者、销售者应当及时采取警示、召回等补救措施。未及时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补救措施不力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22条规定:“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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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说法

北京市盈科(东莞)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陈超律师可以从以下三点来分析本案:

1、本案适用的是过错归责原则,涉案奥迪车因前部安全气囊无法正确开启,存在安全隐患,属于一汽大众公司在国内召回范围内的汽车,并且司法鉴定结论也说明本次交通事故中车的正面气囊具备了打开的条件,但没有打开,说明系统工作不正常,因此在一汽大众公司与新丰泰博奥公司未提供充分相反证据的前提下,根据《侵权责任法》第6条,可以推定其有过错,认定涉案汽车存在产品缺陷,属于《侵权责任法》第46条规定的投入流通后的存在缺陷的产品。

2、根据《侵权责任法》第46条,侵权人承担产品责任的条件不仅要求产品存在缺陷,还需认定产品缺陷与客观发生的损害后果之间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本案中司法鉴定结论显示张某驾车发生严重交通事故,是因安全气囊全部未打开导致人死亡。因此表明张某的死亡与涉案汽车存在的产品缺陷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

3、根据《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三条规定: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请求赔偿。一汽大众公司与新丰泰博奥公司分别作为生产者、销售者,应该承担相应的产品责任,因此本案吴某同时起诉一汽大众公司与新丰泰博奥公司,要求一汽大众公司与新丰泰博奥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并无不当。

4、根据《侵权责任法》第十五条: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主要有:(6)赔偿损失;

根据《侵权责任法》 第二十二条: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第十六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因此本案中吴某主张的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结合涉案车辆存在的产品缺陷、损害后果的严重程度,当事人的主观过错等主客观情况,一汽大众公司与新丰泰博奥公司应当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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