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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靠900次航班延误 理赔300万

时间:2019-11-17 23:3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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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靠900次航班延误 理赔300万

6月10日,南京当地媒体报道称,女子李某使用本人和亲友的证件号码频繁购机票和航空延误险,并频繁理赔,近五年内获利近三百万元。南京鼓楼警方依法对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警方同时表示,其诈骗金额已达到保险诈骗罪的追诉标准。

4月27日,南京市公安局鼓楼分局鼓楼派出所接到某保险公司负责人陈先生的报警,称在机票延误险赔付时,发现以李某为首的多人,使用不同护照号身份证号,多次进行理赔。陈先生怀疑公司可能遭遇了保险诈骗。

鼓楼警方通过侦查发现,李某等20余人自至,在各大保险公司频繁申请航空延误险。经过进一步调查,民警发现这些账户的赔款,最终都转账到了李某的账户,警方推断李某有重大作案嫌疑。根据掌握的线索,民警于4月29日赶赴山东将李某抓获。

在李某住所,办案民警搜查到大量用于记账和航班信息的纸质笔记材料,以及电脑中多份航空延误险异常说明样表。这些样表清晰记录了其向各大保险公司索赔的详细信息。

据调查,李某除了使用自己的身份外,其他用于购买机票的身份信息和银行卡信息,都是其以买理财为由从亲朋好友处骗来的。其中一趟航班,李某以5个人的身份索赔到了10余万。

根据警方调查,李某曾有过航空服务类工作经历,有提前获取航班取消或延误信息的途径,为了达到目的,她在网络上挑选了延误率较高的航班,再去查该航班的航程中有没有极端天气。之后李某会选取延误率高的航班,虚构不同身份购票并大量投保。李某从亲朋好友处骗来20多个身份证号以及护照号,为逃避系统核查,李某虚构不同身份购买机票。为了更具隐蔽性,李某每次购买机票都要用4、5个身份。每一个身份,最多购买30到40份延误险。

此外,李某还会关注航班信息,伺机退票索赔。由于她根本不会去乘坐这些航班,因此她时刻关注航班动态,如果了解到航班可能不会延误,她就会在飞机起飞之前把票退掉,尽量减少损失。一旦航班出现延误,李某便开始着手向保险公司索赔。

警方调查发现,购买一份保险的保费大概是40元左右,保险公司因飞机延误而赔付的金额在400到2000不等。如果延误时间长,赔付的费用甚至可以到7000-8000多元。在李某的笔记中,航班的延误时间、投保的保险公司、索赔的金额,一条条、一笔笔都清楚地记录着。李某就是通过购票来虚构行程,之后利用延误索赔来达到骗取理赔金的目的。经初步统计,从至今,李某共实施诈骗近900次,获得理赔金近300万元。

网友对此纷纷质疑:购买航班延误险获赔也算骗保?

延误、理赔,不都是保险公司自己定的规则吗?

法无禁止即可为,她“合理”地利用了漏洞,不应算是违法。

在网友们看来,既然保险公司制定了航班延误险这一规则,那么就应当遵守规则,发生延误后老老实实赔偿。

网友“大师兄Li”留言:“这顶多算投机倒把吧,怎么是诈骗?而且是买的保险,谁让你们延误的!”

网友“文天林医生”说:“延误了就得赔,没什么可说的吧?没有哪项规定不让人买机票买保险。大家都应该感谢她为航空服务质量提升所做的努力。”

网友“青岛城事”说:“这是人家凭本事算的,买了你的保险你就老老实实赔就行了。”

还有网友指出,是否乘飞机是同航空公司的合同,延误险是同保险公司签订的合同,航班延误保险公司理赔,不延误不赔,不能因为没坐飞机就认定为诈骗。

多位法律界人士指出,从目前披露出的事实来看,案件定性可能存在争议。因为一般保险诈骗是以隐瞒或故意制造理赔条件来骗保,但本案中,飞机延误与否显然不是李某能决定的,她也只是凭经验估计,不一定符合骗保特征。

陆凤阳认为,借用他人身份证购买机票的行为,应适用合同法,若身份证原主不知情,属于合同无效,“涉事保险公司可以依据合同法相关条款,主张李某借用或冒用他人身份达成的前述保险合同无效,要求其返还相关理赔款项或不予理赔。”

但也有律师指出,本案定罪的关键点或许在于,李某冒用了他人的身份信息购票,其实是虚构了不存在的行程骗取赔偿。因此,李某用本人身份购票的部分不构成保险诈骗,但冒充他人身份获利的部分构成骗保,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这个案子存在争议,也可能是因为大家还不了解案件的更详细信息。具体案情如何,相信公安、司法机关会给出一个准确的结论。”多位法律界人士也提醒,即使最终认定李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但她的行为也不值得提倡。一方面,多少有违诚信,另一方面,从法律上讲,冒用他人身份信息也已违反了相关行政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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