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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为躲债意外导致债主死亡 赔偿损失又坐牢 悔恨终生!

时间:2021-07-11 15:3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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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为躲债意外导致债主死亡 赔偿损失又坐牢 悔恨终生!

原创 | 帮帮法律 ,全文1344字,阅读全文约2分59秒。

世界之大,无奇不有,本来欠别人债就是一件欠人情的事,居然反过来伤害债主!俗话说,欠债还钱,天经地义。在生活中,债务人面对债权人向其催债时应正确对待,控制自己的情绪,双方及时沟通,将债务问题及时解决。但有些债务人就控制不住自己的情绪,面对债权人催款时,将债权人打伤或者致死,这时不但要面临着巨大的经济赔偿自己也要去牢里待几年。

案例一:

10月19日,广西贵港市港南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过失死亡罪,被告人梁某因犯过失致人死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6个月。

法院经审理查明,2月12日16时许,梁某在贵港市港南区为躲避被害人宋某,驾驶一辆皮卡车逃离。被害人宋某双手抓住已经启动的皮卡车驾驶室边上的车窗玻璃,梁某见被害人宋某抓住车窗后加速开车。被害人宋某被皮卡车拖行了二三十米后倒地,皮卡车没有停车直接离开现场。被害人宋某被人送到医院治疗,经抢救无效后于2月16日死亡。案发后,梁某的亲属代其向被害方交付了治疗费2000元。

另查明,2月12日晚8时许,梁某到贵港市公安局派出所自首,贵港市公安局交警将梁某带回接受调查,经调查后将此案移交给贵港市公安局港南分局刑侦大队。梁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上述事实。

审理过程中,被告人梁某的家属代其赔偿被害人宋某亲属经济损失5000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梁某在应当预见到其行为可能对被害人宋某造成伤亡的后果,因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导致被害人宋某死亡,其行为构成了过失致人死亡罪。梁某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案发后,梁某赔偿了被害人宋某亲属的部分经济损失,可以对被告人梁某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案例二:

欠债还钱,天经地义,然而贵州的方某却遇到这样一位债务人,他不但欠债不还,还将其砍伤。2月28日,将方某砍至轻伤的嫌疑人童某被晋江警方抓获。

为了赶在春节前收回拖了将近一年的欠款,2月 15日晚上19时许,方某来到安海某休闲会所向老乡童某讨要欠款1000余元。童某称之前已还其400元,剩下的600余元打算年后再还给方某。方某认为童某是借故拖延不还,双方爆发争吵。争吵中,童某拿起桌上的一把刀砍向方某,造成方某左臂受伤,童某害怕,慌忙逃离现场。随后,方某被朋友送至医院,经鉴定,方某伤势为轻伤。

2月28日下午17时许,根据方某提供的线索,安海派出所民警在安海某酒店将正在吃饭的童某抓获。经审查,童某对砍伤方某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据了解,童某于因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因抢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11月因吸毒被行政拘留10日。

目前,童某因涉嫌故意伤害罪已被依法刑事拘留。

律师解读:

追债有风险,能顺利追回自己的债务,是一件值得高兴的事;但是如果事态不对,就要注意采取合理的手段了。如果碰见不正常的债务问题,感觉自己无法顺利的追回债款,不妨寻求司法机关的帮助,有了他们的保驾护航,相信能会有更好的结果。

债讨债过程中,无论是债权人还是债务人一定要控制好自己的情绪,双方一定要好好沟通避免发生争执。很多时候我们是因为感情深厚还会借钱给对方,如果因为还钱而发生一些不愉快的事情,不但两人感情崩裂,说不定还会触犯法律,后悔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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