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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莲湖区法院为99户业主追回303万执行案款并得以兑付

时间:2021-04-12 11:1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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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莲湖区法院为99户业主追回303万执行案款并得以兑付

西安市莲湖区法院在1月3日为百欣花园业主99人兑现300多万元执行案款,标志着99人与西安海粤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现已执行完毕。

他们向法院法官赠送了<为民造福 功德千秋>牌匾

法定代表人李某某赶到现场也向法官送来锦旗《格尽职守 服务企业》和拥抱,表达了他们敬意与感谢之情。

兑现大会上,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执法监督员现场见证、评议了莲湖法院公开执行工作,确实做到了执法为公执法为民一切为百姓办实事,并对他们的工作表示肯定。

一年来多来,由院长带头办案、法官协助执行99件涉及民生案件终于划上句号, 这与大兴管委会、市房管局、消防部门大力支持是分不开的。中省市媒体记者采访提问,法官刘群院长现场解答,群众满意,取得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案情回顾:一、99个纠纷起因到法院判决书生效

1月9日, 原告郑昊、孙成林、吴刚、张罗兰等99人分别与被告西安海粤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原告购买被告开发的位于西安市莲湖区沣惠北路的大兴新区百欣花园小区房产。合同签订后,原告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了全部义务。1月19日,原告收房时将该房产的大修基金、契税、办理产权证费用、燃气报警费以及商品房差价交付被告。合同约定被告在540个工作日内为原告办好该房屋产权证,但至今产权证未办理。被告至今未将大修基金、契税、产权证费用、房差价款交给房管局,也未安装燃气报警器。

2月,原告张罗兰向莲湖区法院起诉,要求被告西安海粤公司返还张罗兰专项维修基金11365.10元、契税3127.36元、产权证费用80元、房屋面积差价款11000.43元;郑昊、孙成林、吴刚等98人的诉求与张罗兰要求基本一致。6月,莲湖法院经审理作出一审判决,支持了原告张罗兰、郑昊、孙成林、吴刚等99人请求。判决生效后,被告没有主动履行。

二、99个案件难执行到院长挂帅破解执行难

8月至12月,郑昊、孙成林、吴刚、张罗兰等99人依据生效判决书分别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案件99件、执行标的共计3034200.65元。

由于案件涉及人数众多,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社会背景复杂,法院研究由院长刘群担任执行长挂帅执行,由执行局快执组组长、执行法官曹青元等全力协助开展工作。

8月15日,执行法官向被执行人西安海粤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财产申报令,责令被执行人限期履行、限期申报财产。同时,为保障执行,查封了被执行人西安海粤公司名下地下车库、车位336个、被执行人名下车牌号为陕A006S0奔驰牌汽车一辆,冻结被执行人在建设银行账户,已冻结24.9964万元。由于被执行人在规定的履行期限内未能申报财产,且以资金困难为由拒不履行法定义务。8月18日,法院决定对其法定代表人李某某采取了限制出境的强制措施。

通过上述强制执行措施,体现了法律的严肃性和强制性,也为最大限度保证99人的合法权益奠定了良好的基础,让人民群众看到了债权实现的希望。

三、99案件采取“三同步”方案,做到八个方面工作取得了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

据了解西安海粤公司将代收业主专项维修基金,代收户数为874户,面积80408平方米,涉及金额977万元挪作他用。开始,众多购房户因不能入住房屋、所缴纳的房屋契税、大修基金等费用被开发商挪用为工程款等诉求不断向大兴安委会、市委、市政府多次上访,市政府有关领导多次召开专题会。解决了业主入住,但就房屋契税、大修基金等费用被开发商挪用为工程款一事, 业主们通过诉讼依法维权。

为了更好的妥善处理该系列纠纷,刘群院长与快执组曹青元等深入百欣花园现场查看与业主座谈,多方了解情况,多次召开了由审判、执行研讨会得出四点共识:

(一)、“百欣花园”是一个没有整体竣工验收,整个项目未做消防工程,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项目。一个因开发商海粤公司违规欠缴契税、专项基金等费用被房管部门封网处理的项目。如果这种状态一直延续下去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后果难以想象。

(二)、从法律层面讲,所涉及的房产是有权利瑕疵的。即使相关财产被法院查封,也难以处置,只有把查封财产变为合法房产才能处置。从法院所查及了解的情况看,西安海粤公司除了部分资产(大部分已被法院查封)外没有发现资金,可以说是资金链断裂,经营陷停滞,项目无法推动。该公司既没有能力清偿债务,也没有能力完善剩余工程,办理相关手续。可以说法院执行的近百件系列案件已经陷入僵局。

(三)、该项目众多业主前期已经引发大面积上访,如不能妥善处理必将引发更大的上访维权事件,必然会对社会稳定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四)、可以预见由于该项目未验收,消防工程未做等原因,小区近1400户必然无法办证,潜在的众多纠纷必然会继续涌入法院,法院将难以承受。

经反复研究,刘群院长与执行法官认为不能就案办案,应充分考虑到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的统一。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因案制宜,创新地提出了“三同步”办案思路,即执行工作与维稳相同步,解决民生问题与处理遗留问题相同步,案件执行与企业发展相同步。整体化推动问题解决,借此来促进案件执行、消除潜在矛盾,预防大量纠纷的发生。按照这“三同步”方案做了以下八方面工作:

(一)、及时向区委、区政法委进行了专题报告。区委高度重视,从解决问题、安全、维稳等方面考虑,指示由大兴管委会牵头并召开了多次协调会。

(二)、及时向中院专题汇报。中院执行局高度重视,并对我们的解决方案予以肯定,要求两级法院成立案件统一处置领导小组,整体推进所有的执行案件。

(三)、法院多次前往房管局、大兴管委会协调相关问题,得到了相关部门的认可,并表示愿意积极配合法院工作,促成方案落实。

(四)、由于西安海粤公司资金链断裂,无法拿出资金,经反复与其法人代表做工作,从维护业主安全和稳定的角度上晓以利害。最终法人代表李某某同意由个人筹款替公司垫付收尾工程款项,已向法院打入200万资金。

(五)、为了确保方案落实,确保社会稳定,敏感节点不发生上访事件。院长刘群亲自与所有案件申请人、业主维权代表,小区业主反复沟通,得到了众多业主的一致同意,并对法院从人民群众利益角度出发的办案理念予以高度认可,从而确保了社会稳定,避免发生大面积上访事件。

(六)、法院积极与大兴管委会、市房地局、市建委等相关部门沟通协调,就百欣花园整个住宅小区消防工程未完成、存在消防隐患问题,于4月26日形成专题会议纪要。该项工作于9月底前消防工程基本完工、安全隐患彻底消除、业主生命安全得以保障。莲湖法院从监管账户向陕西恒英消防工程公司预支付消防工程款50万元,为消防工程的顺利实施提供了坚实的资金保障。

(七)、法院和大兴管委会多次与被执行人法定代表人李某某做工作,西安海粤公司对百欣花园庭院供热管道进行了维修更换工作,于今年供暖季完成,使小区供暖达到正常。

(八)、法院查封被执行人地下车库336个,因整个小区未进行验收,车位属于权利瑕疵资产,为此法院与大兴管委会、房地局、建委多次协商,对车位处置相关手续进行了完善,现查封车位已具备了销售条件,并于11月由西安海粤公司自行销售,销售款进入法院监管账户,以便处理百欣花园遗留问题及法院执行案件。

在艰难的执行中,随着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深入推进,接着小区消防、供暖等工作的完成,小区居住环境得以改善,被执行人海粤公司对待法院的执行态度也从开始的消极对抗到现在的积极履行。西安海粤公司先后两次向法院主动履行325万元,销售车位款46万元进入法院监管账户,法院扣划29万元,这样本次法院执行的99户业主要求返还大修基金、契税、房屋面积差价款案件得以执行,于12月底,法院主动与房管局进行了对接,让业主少跑腿,将应当向业主兑付的大修基金、契税、面积差价款交到了房地局,由房地局向业主统一开具专项维修基金、面积差价款发票,该项工作将为99人办理房产证工作提供便利。

作者: 詹保余 责任编辑:李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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