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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散」汾阳太符观发现明代“汾州杏花村”题字

时间:2021-06-13 04:4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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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散」汾阳太符观发现明代“汾州杏花村”题字

太符观位于汾阳市城东北15公里杏花镇上庙村,金承安五年(1200年)在此创建醮坛,刻立碑记,始建年代当不晚于此,明、清时期均有修葺。1965年被省政府公布为省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2001年6月被国务院批准列入第五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山西日报记者任永亮报道:2月15日中国文物报刊载《汾阳太符观彩塑壁画保护修复项目的新收获》一文,报道太符观在修复过程中,新发现多处纪年信息和文物,具有重要意义。

(金代太符观玉皇殿正脊脊刹)

其中,发现玉皇殿正脊脊刹琉璃构件,琉璃表皮剥落,露出白色胎体阴刻19字:“万历贰年十月吉日立/汾州/未冬/秦□、秦友、秦行”。3月29日,我省文化学者吕世宏对相片仔细分辨后提出新的看法,认为阴刻字迹为:“万历贰年十月吉日立/ 汾州/杏花□/匠/秦德、秦友、秦行”共21字。

据介绍,4月至11月,敦煌研究院文物保护技术服务中心对汾阳太符观彩塑壁画进行了保护修复,项目实施期间,考古人员在正殿(玉皇殿)、东配殿(圣母殿)、西配殿(五岳殿)新发现多处纪年信息和文物。这些新发现与太符观现有碑刻资料相互佐证、补充,对太符观彩塑壁画今后的保护和利用具有重要意义。

据吕世宏分析,由于琉璃匠人在泥上刻字不易,又经过几道工序后字迹会变化,泥胚烧制过程中字迹也会发生变化,再经过几百年的风化侵蚀使字迹模糊不清,导致修缮人员对阴刻草书的判读只是对笔画分析,而难免误读其间几个字。

吕世宏认为,琉璃匠人刻题的“杏”字草书被识读为“未冬”。仔细看阴刻可以清楚看出题刻中的所称“未冬”是草书“杏”字,考古人员将草写“口”字读为“冬”字。前面已经出现“十月吉日立”的日期,后面再出现“未冬”这样表时间的字眼不应该,同时“未冬”两字没有实际意义,与十月完全不吻合。另外汾州和人名中间的几个字应该是表示人物里甲的字句,汾州地区不存在“未冬”这样的地方。此外,万历二年汾州还没有升府,所以汾州指代当时的州署驻地汾阳。

“花”字的“艹”字旁十分清楚,而下面的“化”字模糊不清导致缺笔,修缮人员没有对这个草字头作进一步识读。“花”字下面还有一字,由于字迹模糊不清,所以考古人员也未做识读。根据杏花两字推断,第三个字应该是“村”字草书,粗重的一横正是草书村字的特点。在署名前还有一个“匠”字,由于字迹乃草书合成,所以没有被考古人员发现。“匠”字里面的“斤”字与王羲之草书相同。“匠”在这里表示是由下面三人烧制的,说明大型琉璃需要合作。

秦氏一家原籍介休张家里。吕世宏援引介绍说,汾州关帝庙脊刹题名:“大明正德十年(1515)五月吉日重建介休县张家里琉璃匠秦富、秦贵、秦荣,长男秦廷玺”等字,记载秦氏原籍介休琉璃世家,比太符观万历二年(1574年)早五十九年,太符观之秦德等三人或许是秦富等四人之后裔。秦氏琉璃仅见于汾阳,说明秦氏琉璃在汾阳很有市场。

吕世宏进一步分析认为,按照常规,匠人署名之前应该是匠人籍贯,那么太符观应该刻“汾州介休县张家里匠人”才对,可是简单刻写“汾州杏花村”, 说明万历时期秦氏匠人或许已经迁居汾阳。古代成品琉璃运输不易,琉璃匠人一般在寺庙建筑工地临时搭窑烧制,原料则可以从介休孝义等地输入,为了占领杏花村酒瓶市场,秦氏迁居汾州杏花村一带完全可能。吕世宏认为,杏花村一带多酒坊,需要琉璃匠人提供高质量的酒瓶。由于迁入时间已经很久,所以秦氏自以为是汾州杏花村人。

(编辑:王彦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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