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1日,青岛银保监局通过官方网站发布处罚通知,阳光财险青岛分公司牟取不正当利益,被青岛银保监局罚款48万。
处罚详情显示,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虚列咨询服务费、直销业务虚挂中介套取费用、利用开展保险业务为其他机构或者个人牟取不正当利益。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百六十一条。青岛银保监局责令该公司改正,并处37万元罚款。
宋强对阳光财险青岛分公司虚列咨询服务费、直销业务虚挂中介套取费用、利用开展保险业务为其他机构或者个人牟取不正当利益承担责任,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青岛银保监局给予警告并罚款人民币5万元;杨健对阳光财险青岛分公司虚列咨询服务费承担责任,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青岛银保监局给予警告并罚款人民币4万元;张城对阳光财险青岛分公司利用开展保险业务为其他机构或者个人牟取不正当利益承担责任,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青岛银保监局给予警告并罚款人民币2万元。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