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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公安开展多种形式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

时间:2021-06-25 17:4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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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公安开展多种形式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

对黑恶势力,长沙公安坚决“亮剑”。为进一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纵深发展,长沙公安部门积极开展扫黑除恶宣传活动,让更多群众了解扫黑除恶,自发参与到斗争中,积极检举、勇于揭发黑恶势力,让黑恶势力无处藏身。

芙蓉区:扫黑除恶宣传进车站

清明节期间,芙蓉公安分局民警来到长沙火车站、汽车东站等人流密集场所,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活动,增进群众的理解和支持,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

“大姐,长沙汽车东站要是有涉黑涉恶的行为,你知道怎么打电话举报吗?”4月8日上午,芙蓉公安分局马坡岭派出所教导员余剑带领民警来到长沙汽车东站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重点讲解什么是“黑”、什么是“恶”、什么是“保护伞”,帮助过往旅客认识扫黑除恶工作,同时给人民群众留下举报方式。

在长沙火车站,芙蓉公安分局第二治安管理大队采取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开展宣传。教导员马道坤组织民警在火车站售票厅、地下通道出入口等向过往旅客发放扫黑除恶宣传单5000余份,通过LED显示屏和沿街商户广告屏滚动播放扫黑除恶宣传标语、口号,让扫黑除恶知识深入民心。同时通过扫黑除恶知识有奖问答活动,设置举报箱、公布举报电话等形式,动员市民群众积极检举揭发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

雨花区:扫黑除恶宣传环保购物袋发群众

3月21日到4月8日,雨花公安政工室联合离退休党支部、雨花亭派出所、左家塘派出所、网安大队、禁毒大队分别在杨开慧故居、明德实验中学、赤岗冲小学举办扫黑除恶知识专题讲座。3月以来,雨花公安各单位相继在学校、商业广场、居民小区等地开展了共26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三进”宣传工作。通过向群众发放资料,在人流密集处设置宣传点,与群众展开互动等方式,进一步增强群众对黑恶势力的了解和甄别能力,为群众提供线索、支持配合公安机关进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奠定基础。此外,雨花公安分局统一制作并发放群众4400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环保购物袋和鼠标垫;统一制作下发了34块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展板,摆放至各单位院落,并在酒店、车站、大市场等重要区域内的电子显示屏上,滚动播放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内容。同时,分局向民警、辅警发放《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应知应会手册》1300份,向群众发放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折叠宣传册12000份。

天心区:扫黑除恶宣传进校园

“如在校园内发现有黑恶势力,请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近日,天心公安分局文源派出所社区民警段毅来到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向在校学生现场讲解什么是“黑”、什么是“恶”和“黑恶势力”的特征及具体表现等扫黑除恶常识,给在校学生上了一堂扫黑除恶宣传课。扫黑除恶宣传进校园活动当日,民警通过摆设宣传展板、悬挂横幅、循环播放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通告、向学生发放《致广大市民的一封信》等形式开展宣传,大力营造扫黑除恶的舆论氛围。

与此同时,文源派出所还联合街道、社区通过入户走访、微信工作群、街面LED显示屏、发放宣传单、制作扫黑除恶宣传横幅等多种形式开展扫黑除恶宣传,发动群众积极向公安机关提供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形成强大的扫黑除恶政策宣传攻势,营造出全民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浓厚氛围。

宁乡市:持械聚众斗殴 恶势力团伙头目获刑

近日,宁乡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宣判了一起涉恶案件,恶势力犯罪团伙头目欧某红、胡某受到了应有的惩罚。

6月以来,被告人欧某红多次与被告人胡某、陈某(已判刑)等人纠集在一起,以暴力等手段在宁乡城区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了社会生活秩序,造成了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形成了恶势力犯罪团伙。

6月,彭某(已判刑)在某电玩城因积分兑换问题与电玩城发生纠纷,他砸毁了电玩城大门后,与电玩城老板陈某某(已判刑)的朋友杨某约架。被告人欧某红伙同彭某等20余人,携带凶器与杨某、陈某某等人进行打斗,该次斗殴致3人轻伤。3月,被告人欧某红、胡某等人受陈某(已判刑)邀集,携带凶器在某夜宵店门口持凶器将被害人卓某砍伤。此外,法院还查明了被告人欧某红另外多次实施寻衅滋事、故意伤害的犯罪事实;被告人胡某实施故意伤害、聚众斗殴的犯罪事实。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欧某红、胡某伙同他人持械聚众斗殴,均为积极参加者;在公共场合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其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欧某红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4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8年6个月。被告人胡某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3年6个月。被告人欧某红、胡某共同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杨某经济损失2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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