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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面新闻记者 王矜
陕西银保监局近日在其官网上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显示,由于存在财务数据记载不真实、给予承保客户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其他利益等违法违规行为,安盛天平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和西安中心支公司以及相关负责人尹西鹏、靳小军共计被罚款80万元。
处罚决定书——陕银保监筹保罚〔〕1号显示,安盛天平陕西分公司存在两项违法违规行为,一是11月-4月,该分公司给予承保客户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其他利益,涉及金额共计105.88万元;二是12月期间,安盛天平陕西分公司使用员工个人消费票据虚假列支公司招待费,涉及金额4.83万元。时任安盛天平陕西分公司总经理尹西鹏这两项违法行为负有直接责任。
陕西银保监局表示,安盛天平陕西分公司给予承保客户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其他利益违反了《保险法》第116条,依据《保险法》第161条给予罚款23万元的行政处罚;安盛天平陕西分公司财务数据记载不真实违反了《保险法》第86条第二款,依据《保险法》第170条给予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依据《保险法》第171条,对尹西鹏给予警告,分别罚款7.5万元、1万元。
另一份处罚决定书——陕银保监筹保罚〔〕2号显示,安盛天平西安中支1月—4月期间,安盛天平西安中支向陕西海通嘉豪汽车保险代理有限公司支付服务费161.52万元,而实际此笔费用并未用于客户增值服务。时任安盛天平陕西分公司总经理尹西鹏对这一违法行为负有直接责任。
陕西银保监局表示,安盛天平西安中支违反了《保险法》第86条第二款,依据《保险法》第170条对该中支给予罚款31.5万元的行政处罚;依据《保险法》第171条,对尹西鹏给予警告,罚款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