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报讯(记者 陈婷婷)5月11日,济宁银保监分局下发的罚单显示,因存在编制虚假财务资料及委托未持有执业证书的人员从事保险销售的行为,安盛天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济宁中心支公司(以下简称“安盛天平财险济宁中心支公司”)被罚11万元。
罚单显示,安盛天平济宁中心支公司存在编制虚假财务资料的行为。6月,该公司报销费用2000元,报销发票共三张,账务记录为餐饮费用。经调查,以上费用实际用途为安盛天平济宁中心支公司员工王某支付某保险代理公司济宁营业部汽车车展活动采购饮料时发生的费用。
同时,该公司还存在委托未持有执业证书的人员从事保险销售的行为。安盛天平济宁中心支公司在拓展业务期间由员工沙某委托柏林波从事车险销售业务,未发放执业证书。柏林波分别于10月24日、25日、29日为3名投保人提供车险业务共计3笔。由于安盛天平济宁中心支公司未向柏林波发放执业证书,也未在保险中介监管信息系统为柏林波办理执业登记,安盛天平济宁中心支公司将柏林波的业务挂在某保险经纪公司名下。
济宁银保监分局表示,上述事实,有现场检查事实确认书、情况说明、记账凭证、询问笔录、业务截图、手续费清单、付款凭证、发票等证据证明。综上,该分局对安盛天平济宁中心支公司警告并罚款11万元;对相关责任人给予警告并处罚款1.1万元。